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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中生拍桌嗆聲 老師報警處理引爭議

 

Re: [新聞] 國中生拍桌嗆聲 老師報警處理引爭議

作者: mkjay00000(原文連結)

22天

 

※ 引述《sedition (歛盡日光)》之銘言:

1.媒體來源:

公共電視

2.記者署名:

黃千容 王龍韜 / 南投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國中生拍桌嗆聲 老師報警處理引爭議

4.完整新聞內文:

在南投縣有一所國中,日前發生一名男學生違規,被老師叫進辦公室談話。但過程中學生疑似情緒失控,對老師拍桌,當事老師因此報警請求協助、引發議論。教育處也做出回應,尊重老師的做法和感受,目前老師、學生和家長三方已經有良性互動。

南投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疑似不服師長管教,原本蹲在地上,但突然站起來拍桌,並且逼近師長。直到制服員警出現在鏡頭前,學生才被拉開。對於老師請警察到校協助一事,南投縣教育處表示尊重個人感受。

南投縣教育處副處長王淑玲表示,「不管是教師的人身安全,還是學生的人身安全,我覺得有需要的時候,需要警察來協助的時候,也是對校園安全一個有保障的行為。」

南投縣教育處指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3條,老師面對攻擊毀損行為之虞,可以採取必要措施,校方當時定位是校安事件,所以才會通報警方。全教總表示,老師在教育現場確實不再具有絕對的主導性。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認為,「因為有很多的一個管教的一個紅線的部分,確實是會造成老師在管教上面,很難去施展發揮的一個空間,動用到警察權、警察的部分,大概就很危機,這是比較罕見。」

人本基金會則批評,面對高關懷的學生,個別老師的專業如果無法導正學生偏差行為時,應該要尋求專業的輔導老師協助,直接請警方進校園處理,作法並不恰當。

人本基金會中辦主任曾芳苑認為,「應該要有支援系統進來,然後接手來處理學生的負向行為問題,因為你找警察來處理,恰恰好告訴學生,我就可以用強的方式來壓制你,而沒有達到教育的目的。」

南投縣教育處表示,事件過後,家長、學生與師長間已進行良性互動,這名學生的生活已恢復正常,對於後續輔導方式也與家長溝通中。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A8edjY

 

Hi 大家好,我就是支援系統

 

沒意外就是社工或心理師啦,躺著也中槍。

 

不過學校體系不是我的工作領域,我只是跟著鄉民進來抱怨,人本教育就是典型的白領中產階級的想法。

 

 

用愛、用和平、用溝通、溫柔而堅定面對孩子。

 

認為負面行為,是孩子的「錯誤」與「問題」,這是傳統針對問題學生的觀點。所以用懲罰手段,打罵教育,用一個更強的懲罰去對付學生,例如:老師、生教組長、教官、警察、少觀人,層層遞進。

 

現在人本走的很超前,重新定義。

 

認為負面行為,是孩子的「需求不被滿足」與「還在學習」,所以用瞭解脈絡、了解原生家庭、關懷與輔導,讓學生理解,然後讓學生自願改變。引導學生學會自重而尊重他人。

 

然後教育局嚴格執行「零體罰」政策,所以學習老師是突然的從傳統威權跳升到愛與尊重。現在老師打學生,媒體、家長、社工(會開罰唷)、教育局內部監督就把老師弄得不要不要的。

 

老實說作為社工,我知道輔導的極限,但是目前政府的整個政策,甚至少事發修法後12歲以下不適用刑法,整個政策都太高估「輔導與心理諮商」的能力。

 

我以前做一個少年混幫派的個案,青少年案的特色就是要頻繁追蹤,他跟成人案件不一樣,成人案件一個月ㄧ到二通電話大致掌握生活走向就好(成人的生活上班下班比較固定),青少年就是生活多采多姿,很多時候是跑給社工追,例如:這個星期交女朋友好棒棒講未來,下個星期就分手覺得想死;這個星期說脫離老大回歸平常生活,搞消失二個星期,突然又回去混,根本理由伯。

 

我自己光是一個幫派少年的案件,從他裝死不理人,我直接殺去他家,他願意講話。到他願意講在混的日子,這就一個月。他願意講到連警察都不知道的吸毒事情,這就又等了1.5個月。

 

「輔導跟諮商」原本就是高度耗能、專業門檻高,改變緩慢的一段歷程,而且它不是一個「我提供專業———客人就會改變」的商業關係。

 

它是「我提供專業———個案對自己有期許———我們一起走過獨木橋的過程」的相互合

作關係。

 

但是目前的整體政策就是太高估「輔導」的效果,對於人的複雜性的認識太表淺,也對於社工、心理師有不合理的幻想,以為我們只是打電話動動嘴皮子,然後個案就好像換然大悟,被點醒了一樣。

 

You bullshit.

 

更不用提什麼老問題,一個學校輔導人力扛一大堆不合理的案量,薪水低案件多,當我社工北七嗎,甚至有些學校條件太差找不到社工去做(社工不缺工作,風評太差的體系傳的很快)

 

所以學校老師也只能報警,至少行為會立即被約制,而不用等一到三個月,我認為這就是教育現場最實際的問題。沒有那麼多的人力、沒有那麼多的時間、沒有那麼多的資源去陪伴去關懷。(陪伴跟關懷是一種專業,不是在那邊尬聊就有用)

 

 

 

其實我會想還有一個領域被忽略了,犯罪學領域的「犯罪人」,這就是檢察官跟警察要專門對付的對象。

 

不過,現在政府也漸漸把「犯罪加害人」丟給我們社工處理,大而溫暖網子很大的社安網來處理。

 

認為犯罪加害人也可以「輔導與諮商」,這導致社工要跟犯罪人工作,但社工教育沒有犯罪學(警察才有這堂課),因為缺乏犯罪學知識,社工只好硬套進去社工理論。

 

以下就是典型的「輔導與諮商」觀點:

 

「犯罪人可能是成長過程中沒被好好對待過」、「犯罪人可能沒有跟原生家庭好好互動,所以沒有同理心」、「犯罪人可能有許多情緒,沒有好好講出口」當我是這樣想問題時,我才可以工作。

 

但是「誰來打擊犯罪?」「誰來監控犯罪?」「誰來懲罰犯罪?」

 

以下是我們社工這行的上課內容,大家可以比較知道我怎麼看待犯罪。

https://i.imgur.com/tTWjUfW.jpg

 

 

https://i.imgur.com/Fc4wVWA.jpg

 

 

 

但是,大家也應該很容易發現盲點,有些犯罪人就是閃躲飄,就是沒在跟你信的,他們就沒有談話意願。

 

「這根本不是社工的工作」。

個案工作中的宣傳與誠信

 

個案工作中的宣傳與誠信


這是個比較有風險的技巧。但說穿了便是虎假虎威、扮鬼嚇人,藉此取信個案,然後發會社工核心功能,宣導、維持、治療。


所謂「宣傳」指的是:

接案時:如何把社工自己介紹給個案,然後維持專業關係。

工作時:如何維持良性互動、取得信任、獲得某種突破。

結案時:如何讓個案對社工有好得評價,或好的觀感。


例如:

1.個案問說怎麼被通報?通報來源一樣保密,但讓個案自己說有報警,接著順勢說,「警員有點擔心你的狀況派社工來協助」......來自警方的善意,做為好的開始,畢竟警察與社會局對民眾的觀感不一。


2.個案遇到變態前男友很慌張不知怎麼辦?試著聽取個案報警與就醫的經驗,抓到正向經驗,先誇獎「你遇到一個很熱心的警察積極受理案件」「醫生還照會社工」「大家都很擔心你」,最後「因為你遇到的都是資深工作者,我們知道這不是第一次發生,才會這麼積極要跟你聯繫」......藉由肯定網絡單位,鋪陳自己的年資取信個案,可以少掉個案對社工能力的猜疑。


3.當多個網絡單位對個案有不同的建議?異中求同,肯定同樣的部分「所以心理師跟社工的判斷一致」,順便介紹不同工作者的功能「緊急狀跨打給警察,但有時覺得還不用鬧得這麼大需要討論,你打給113」。


整套宣傳做下來:

首要目的:取得信任。

次要目的:消除個案對社工的猜疑。

行有餘力再經營整體形象。


例如:

有些結案的個案,三個月後訪案A1案時,順道去訪已經結案的A2.A3案,理由就是「我剛好在處理緊急案,經過這裡,不放心來看一下,不方便也沒關係。」「小叔還有來亂嗎?」「最近過得還好嗎?」每案大概15分鐘簡單慰問。除了check處遇與衝服務績效,更重要的是讓民眾知道「社工是在意這件事情的」。


民眾開心、我開心、系統服務績效也開心,然後又符合社工理想維持「人與人的關係」。


但是,界線同樣會是時常浮現心底的問題,尤其是誠信原則。


老實說,我覺得社工倫理被當做教條式學習,而沒有像法律有個階段性思考的框架很吃虧,倫理的內容又無明確定義,例如:最小傷害原則、誠信原則,又不定義清楚這到底是怎樣的東西。


我的定位是:

誠信是個基底;宣傳是個為了發揮社工核心功能的技巧。如果有疑慮就不要宣傳,就一般般的做法就好。


如果為了發揮社工核心功能,宣傳一下自己取信個案就不牴觸。例如:社工約制告誡相對人時,主動談起「你也知道最近被警察盯上了,那就安分一點吧,警員說要辦保護令下去,但是辦的怎麼樣,因為偵查不公開他們不跟我講」「但你要多注意一下麥衝蹦」。接著,開始討論怎麼抒發情緒。


目前使用下來整體來說還不錯,只是要時實體醒自己這個技術只是輔助,不能主客易位。那個社工本質的部分還是要保守著。


......像極了愛情......。

案件的主體是誰

 

案件的主體是誰


有時候收到一些熱心民眾的通報或熱心親友協助通報,一方面要符合親友的期望,例如:先不要讓叔叔知道,因為他會生氣。也不要讓被害人知道是我去通報,她會覺得我多管閒事。

結果案件的外觀:一對老夫老妻,先生從年輕到老都是同一套怒罵太太,太太從年輕到老都是唯唯諾諾。然後,太太跟親友說忍一忍就好,不想報警,什麼都不用。

有時候親友的期望越多;太太非常被動。

那麼工作的主體到底是誰?這問題就在我的小腦袋思考,一方面被人消極被動,一方面案親友希望改變,那我就變成許願池有求必應。但,貿然要開啟話題,這就是門學問,明明就只是夫妻吵架親友在場,有時候要說是鄰居聽到實在很牽強。

如果非告訴乃論之罪還好處理,法律訂在那就是那樣處理。問題是家暴的行政調查的界線在哪?


有時候我覺得這就像在拆炸彈,我可以直接call案主;直接call先生,用老人關懷或衛生所關懷的名義尬聊一下,再輸送求助資訊簡單處理。

我要判斷,我的案主是誰?

是通報人,不堪父母維持現狀的兒子。

是被害人,消極被動的太太。

是相對人,父權信仰一輩子的先生。


常常通報人/被害人/相對人彼此的期望是衝突的。我必然要得罪一方,得罪的對象越多我的風險越高,甚至我必須計算工作的風險,攪亂原本的互動關係/被陳情/激起新衝突。這都直接影響一個社工的使用年限。

這又回歸到通報機制的結構層面,台灣的通報機制是強制家暴通報,所以這種熱心親友協助通報的案件會變成社工的案件,大家好像期望社工介入就能把消極的太太突然變得很積極。

但,被害人的意願呢?被人自己的責任呢?有時候我會想,我社工都已經把資源送到你面前,你覺得警察沒用/法律沒用/講話反反覆覆/要我社工猜猜看/態度消極,但你出事我社工又要揹黑鍋,好像家暴的事情社工比被害人還急。被害人身為成年人的選擇與責任,被結構忽視了。

我覺得這也是社工耗損做不久的原因。自己拉得屎自己吃吧。

保護令駁回聲請(敗訴)的原因歸納

 

保護令駁回聲請(敗訴)的原因歸納


總結幾個讓我印象深刻的敗訴案件,依照裁定書理由來推斷敗訴原因。

保護令之審理,法官主要就「暴力嚴重度」與「再發生可能性」做為核發依據。前者,就是指危險程度,例如:把太太打到骨折,雖然只有單次性,也會核發。後者,就是指人身安全程度,例如:雖然只是說「敢提出離婚就打死你」,但每次吵架時都嗆這句,也會核發。

案件的判斷依據,先判斷「暴力嚴重度」,再判斷「再發生可能性」。(前面的審查通過,就不用再審查後面)

但,在少部分的敗訴案件中,特例中的特例。我看到法官在上述的架構下,又有幾個對於「是否為暴力」的判斷事由:

1.通常合理的負面表達:指的是相對人表達情緒的方式不好,但還在常理之中。

又再分為二種,(1)輕微的不良表達。例如:吵架時罵對方三字經、生氣時踢狗籠。(2)對價的不良表達。例如:太太把先生的30萬私房錢A走,先生直接拿鐵鍬破門罵髒話(沒有肢體暴力)。

2.兩造的互動習慣:指的是親密關係下兩造形成的互動習慣。因為親密關係是隱私的,專屬於兩個人的,所以容易有「同一行為,感情好時叫做貼心,感情不好時叫做騷擾」的現象。

例如:男友習慣三餐送便當,感情好時叫做貼心,感情不好時叫做藉此監控女友行蹤。雙方有夫唱婦隨的習慣,久而久之多是男生發令女生配合,感情好時叫作有默契,感情不好時叫做大男人主義,不給女方自主。


上述的判斷事由,使得三種類型的人容易敗訴:

1.有金錢糾紛的兩造:A別人錢、外面有欠債、雙方有金錢糾紛,在衝突發生後,若暴力嚴重度低、吵架頻率低,便需要衡量不良表達與衝突原因的對價性。

2.交往時間短暫的兩造或婚姻時間長的兩造:在衝突發生後,若暴力嚴重度低、吵架頻率低,交往短暫或長期,會被檢視所謂「監控或騷擾」是否只是雙方一直以來的互動習慣。因此,被法官判斷是雙方的「互動問題(諮商處理)」而非「家暴問題(法律處理)」。

最後,每個保護令聲請的案件不要去試探法官的底線,然後我也不跟民眾講我的判斷,我只放在心裡面自己知道就好。

社工應該如何看待自己的失敗?

【社工應該如何看待自己的失敗?】
前言:
嚴格說來這不算是失敗,我也沒有過失之處,只是遇到一位受暴婦女一直推不起來,案主沒有改變的意願,所以把她結案。
如何說服自己因為案主選擇待持續待在目前關係中維持現況而結案?
感覺過往就學時,我的社工教育並沒有人告訴我做到什麼樣
是enough?目前的就業環境中為了案主鞠躬盡瘁似乎也是受到支持的,所以自己滿忽略自己的感覺,工作順利時固然不錯,因為那是自己身為社工「應該做的」,工作不順利時懷疑自己哪裡做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