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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個人感受的正當性

有心理諮商、輔導與社工訓練......等助人學科背景的被害人,也許受過訓練,他們在描述感覺時的詞彙量大、用詞細膩、用詞較為精準,我可以理解對方想要表達的複雜情緒。

如:「我看著受傷流血的自己,當下覺得身體不是自己的,像一個空殼在流出血,當時的自己只想要脫離這個環境」。

助人工作的訓練也鼓勵學生訴說自己感受;強調身體與心裏合一;鼓勵探索自己。因為只有了解自己多一點才有空間去接納別人(從事個案工作)。這套助人工作的教育訓練,背後表達的是「表達感覺是正當的」。

當身而為人的自己能夠自由的表達所思所想。這是正當的。

實務上出現少數案件,我總覺得跟這套教育訓練有些不一致:有助人學科背景的被害人,父母的經濟條件佳,當被害人處於「對未來徬徨」「受暴之後餘悸猶存」「對自己沒自信不敢進職場」......等個人議題時,他可以細緻表達感受,但卻往往花非常大量的時間去跟自己的感覺做消磨。

他可能長期無業,心理諮商24次以上;他可能一直處在不知道要幹嘛的循環中,找不到想從事什麼,而拒絕謀職;也可能受暴之後一直待在房間自我療傷,直接休學。

多數人的家庭,直言的說藍領家庭,根本不可能讓被害人有這麼多的時間去處理感受,讀書與賺錢,就是唯二的兩個選擇,沒有暫停鍵。

讓我覺得很不一致的是,這些被害人他可能用數年的時間去處理自己的感覺。尤其助人學科又提倡跟自己共存;跟內在小孩共存;感受能量;心理諮商。助人學科鼓勵人花時間去處理內在議題,但這些被害人顯然將生活的一切全部投入處理內在議題,而且又用了超長的時間。被害人似乎取得某種正當性,身為旁人的我無法批判他。

我必須找到自己的立論基礎才能批評。

我覺得助人學科鼓勵的行為,專注在「個人與內在」,卻忽略了「環境」。我看到的是父母責罵被害人,但被害人一直在療傷,用的卻是父母提供的錢,住父母的,吃父母的,父母期望被害人像一般人去工作,但又無法要被害人執行。所以父母與被害人僵持現況。

讓我覺得不一致的感覺就是這其中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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