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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Re: [新聞] 酒店停業 小姐傻眼:要怎麼活?


※ 引述《huchihkuei01 (不笑不足以為道)》之銘言: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李隆揆
3.完整新聞標題:
酒店停業 小姐傻眼:要怎麼活?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某酒店女公關為新冠肺炎確診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台酒店、舞廳停止營業;有酒店女陪侍聞訊後驚呼「太傻眼!要怎麼活?」
花名「小愛」的酒店小姐說,今天看新聞報導,疫情指揮中心一宣布酒店及舞廳全面停業,所有認識的「姐妹」都在討論這件事,「我整個超傻眼,一瞬間沒工作欸!完全不知道之後要怎麼辦」,就連經紀人也不知所措,只知道今天不用上班了。
小愛說,有些女陪侍剛好有副業,可能兼職美甲師、業務員或是做直播主,短期內可能就依靠副業維生,或是由經紀人轉介到KTV、私人招待所去「跑桌」,但出外跑桌相對不穩定,也不是長久之計;若經濟條件較嚴苛的小姐,很可能會因此「下海」賺皮肉錢維生,「做這行又不能奢望政府補償,感覺未來就很慘啊!」
一名酒店業者指出,多數業者都會願意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只是好奇政府將如何紓困,尤其是許多小姐都是由經紀公司轉介到酒店上班,不見得都有納入勞健保,酒店舞廳全面停業後,這些小姐成了「紓困邊緣人」,又該怎麼辦?
花名「米兒」的酒店小姐說,除了自己想追求物質生活以外,多數小姐都是因為家中經濟因素或其他難言之隱,才只好做八大行業,但入行之前就得知道這份工作一點保障都沒有。
除了配合度不高可能會被「冰檯」,上班不小心受傷,都沒人會理你,「這次酒店停業,可想而知又是只能靠自己,把苦往肚裡吞,不然怎麼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480272

精神病人強送流程說明










案例:家內有295病人發病施暴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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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端,開啟:
自傷或傷害他人已發生,或之虞者(尚未發生)。通報警察或消防介入,現場判斷是否符合三要件:
1.「精神狀態表現異常」=當下警消判斷
2.「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嚴重程度
3.「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醫療介入必要性
強制送醫(又稱:護送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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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端,留院觀察:
急診室留院觀察(24HR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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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端,住院:
專科醫生診斷是否為「嚴重病人」,是否符合三要件:
1.「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外顯狀況
2.「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嚴重程度
3.「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專科醫生專業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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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屬「嚴重病人」則強制住院,五日內醫院端醫評會審查強制住院之必要性,通過後才能急性病房住院30日(原則)60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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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屬「嚴重病人」則需經病人同意才能住院(同意住院)。(非屬嚴重病人,則視為一般病人,尊重其意願)

病人端,提審:
病人若不滿被強制住院,當事人或其家親屬得要求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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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高齡長者聲請保護令目的


陪高齡長者聲請保護令目的


最近處理幾案都是70歲以上老人去聲請保護令。

其實依照社工的權限,大可我電話中把聽到的資料寫一寫填妥聲請書,拿到老人面前念一遍確認無誤後,請他簽名就直接送件。大可把整個聲請流程由我先整理之後,弄得像快速通關流程一樣,效率高,又有準確性陳述,還保障不會填錯。

婚暴案中的難處遇案件想想


【婚暴案中的難處遇案件想想】

典型婚暴案:
外觀上,有肢體暴力;內涵裡,有對婚姻的安全感喪失。

典型婚暴案混合物質依賴:
外觀上,酒後有肢體暴力;內涵裡,有對飲酒前後的想法。

單純變體的婚暴案:
外觀上,一追一逃的關係;內涵裡,不信任感/一方外遇。

複雜變體的婚暴案:
外觀上,一追一逃的關係;內涵裡,不信任感/一方外遇。再加上內在的:基督宗教信仰;外在的,經濟依賴問題。

舉例:
先生外遇窮盡一切想離婚,太太不肯窮盡一切想捉住,但夫妻還是因為外遇議題常吵架,彼此沒有互信基礎,同時又受限於太太是家庭主婦跟虔誠基督徒。

違反保護令罪的社工告發義務

【違反保護令罪的社工告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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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案主聯絡時,知悉案主的親屬有家暴問題且受害人(她另有其他社工介入中)已取得保護令,但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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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我的疑問是:社工的「告發義務」射程是否包含到我?也就是我知悉這件事情之後是不是要做出什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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