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高齡長者聲請保護令目的
最近處理幾案都是70歲以上老人去聲請保護令。
其實依照社工的權限,大可我電話中把聽到的資料寫一寫填妥聲請書,拿到老人面前念一遍確認無誤後,請他簽名就直接送件。大可把整個聲請流程由我先整理之後,弄得像快速通關流程一樣,效率高,又有準確性陳述,還保障不會填錯。
但,社工的思維到這就有了與常人分水嶺的區隔:
我就是要老人跑一趟派出所,面對警察自己陳述一次,哪怕講得內容東拼西湊,時間點七零八落。也要他自己講一次。
我要他練習自己承擔風險與面對司法,而我社工甘願花兩倍的時間陪同去派出所在旁協助聲請,協助當下釐清,協助搭建老人跟警察的溝通橋樑。
社工不是保護令推銷員。而是在這個過程讓老人自己學會跟公部門的人打交道,跟不同的專業人員接觸,學習離開那個慣養敗家子,任子女予取予求花用退休老本的狀態。
讓其自己扛下生活現狀的責任。
然後,我社工真正的一起做,一起走過,一起協助,去實現那個「陪伴」的過程。
我認為這樣才是「負責」的內涵意義。而這個過程才能體現,「效率」與「正確性」之外的「人」的價值與味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