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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愛的對象,那是一個象徵的對象



今天的我從鄉土文青變成文青。

【情愛的對象,那是一個象徵的對象】
比起無病呻吟的愛情短文,張愛玲這才是高招,寫出相遇卻無法相愛,彼此只能依戀對方,知道有過如此美好的一位()女孩子曾經出現在生命裏,那等對象變成為了理想的對象。
寫出人類追求理想愛情(對象)的渴望。這是我歡喜的感覺,對於愛的感覺。


實體的對象只是象徵,用來象徵那個心底的投射對象,而我愛的先是那投射對象,接著才是實體對象,則其實我愛的不是她的人,是我想像出來的我以為的她。

例如:
我之所以喜歡文茜,我喜歡的是我以為的那個文茜,我並不是喜歡她的實體,而是喜歡我想像的她,則實際上文茜只是一個象徵,至於象徵什麼因人而異,則必須再做探索。

如果一個人的愛只是停留在實體的對象,我覺得這等愛是比較低層次的,因為他喜歡的必然是她的肉體,雖則他會自己騙自己喜歡她的心,但是本質上還是如同張愛玲所言[男人是先喜歡上女人的肉體,才騙自己愛上她的心裏],則吃虧的是女性。

例如:
某些情侶喜歡大庭廣眾下摸來摸去打情罵俏,處於愛情三論的激情時期,其行為甚至有''宣示主權''的意思。那就是停留在低層次的愛情,以肉體為基礎的愛情。

不過當事人男女雙方都覺得沒什麼,屬於合意的情況(愛情關係是契約關係)也是他倆你情我願的,這樣的情況實在沒有理由拿來再分手後衡量誰占了便宜,反正這等人大概都是以肉體互動為基準再測量的,例如把愛情量化為一壘二壘三壘的概念。

【引,張愛玲,''"。短篇小說。】
這是真的。

  有個村莊的小康之家的女孩子,生得美,有許多人來做媒,但都沒有說成。那年她不過十五六歲罷,是春天的晚上,她立在後門口,手扶著桃樹。她記得她穿的 是一件月白的衫子。對門住的年輕人同她見過面,可是從來沒有打過招呼的,他走了過來,離得不遠,站定了,輕輕地說了一聲:「噢,你也在這裏嗎?」她沒有說 什麼,他也沒有再說什麼,站了一會,各自走開了。
  就這樣就完了。
  後來這女子被親眷拐子賣到他鄉外縣去作妾,又幾次三番地被轉賣,經過無數的驚險的風波,老了的時候她還記得從前那一回事,常常說起,在那春天的晚上,在後門口的桃樹下,那年輕人。
  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的荒野裡,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那也沒有別的話可說,唯有輕輕地問一聲:「噢,你也在這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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