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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停役流程說明(僅供參考)

學長姐好(五指併攏敬禮
軍旅板二PO,向大家做一個停役流程的概略說明動作

假設某旅級單位的某義務役因疑似精神疾病由連隊轉介至818(北投分院)為例:
可二分為:
一,看診:通常是睡眠不足......等小問題
二,住院觀察:由醫生評估,覺得有疑似精神病癥狀需住院觀察一段時間(依規定最多兩個月必須出院)

依照國軍因病停役流程,不管看診或住院多少次,首要的還是要等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所有的停役流程才會開始Run。所謂「診斷證明」不是醫生在看診時說你可能怎樣怎樣,而是須有明確的紙本證明你有什麼病,例如「環境適應障礙」「精神分裂症」「憂鬱症」。

通常住院一個月內會開出,當然也碰過有人比較嚴重第一次看診就有的。

有了「診斷證明」還不能停役,因為醫院必須判斷這個疾病是否嚴重到無法繼續服兵役(怎麼說服兵役都還是依法律要求的)。這時醫院方面每月會開一次「醫療評估會議」,評估該員是否符合因病停役的資格。

若「醫療評估會議」決議該員應該停役,這時醫院會去函一份公文給旅部,旅部的人事官會呈給旅長,然後會決議出「停役日期」通常在15天內就會停役。在「停役日期」生效之前,該員若心緒狀況良好通常會在連上待到停役日期生效。(也有碰過比較嚴重的個案,停役日期生效當天回來收拾行李,隔天再回去住院的)

整個停役流程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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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原PO的問題:
對於原PO的提問,我是覺得無奈又好笑,無奈的是軍中資訊不透明,很多權益的東西要自己去鑽研;好笑的是都還沒確定什麼時候停役,就在考慮出社會後會怎樣怎樣......先釐清重點吧,重點是先離開軍中。

一,因精神疾病退伍會不會影響未來工作?
這大概是義務役的十萬個為什麼......
因精神疾病停役並不會留下紀錄(除非你要當志願役),停役當年公所會註明「因病停役」,滿一年後會自動變成「免役」。

一般役男常問的「會不會對以後求職有影響?」答案是:停役,當年「可能會」;滿一年後「不會」,就算公司要求提出醫療證明或做健康檢查,都查不到住精神病院(身心科)的記錄。

個人的醫療就診紀錄受到法律保障,台大的醫生都查不到三總的的就醫紀錄了,民間公司查的到?你說呢?還有最近衛服部才在推行「健康存摺」要統整個人的就醫紀錄,這表示醫療資訊根本沒有整合。請不要自己嚇自己。

二,辦理保險會不會被拒絕?
辦什麼保險?
你有聽過因為罹患精神疾病病死的案例嗎?因為太憂鬱導致死亡?(自殺不算)只有聽過肺結核病死的吧。還是老話一句,保險公司權限沒那麼大,請不要自己嚇自己。依據民眾辦理保險的流程:業務只會口頭問你有沒有什麼疾病(例如:心臟病病史)然後你就口頭回答,最後決定加保的金額多少或哪種方案。

另外,你有聽過憂鬱症保險的嗎?
精神疾病保險,目前只有幾項有推出保險,例如:失智症dementia。根本沒必要擔心。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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