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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社工如何淡定面對不合理

 
【家暴社工如何淡定面對不合理】

1.實務現場,一個人只要以家暴進案,後面的居住就是我的事情,無論這個人是被趕出家門,還是單純太窮被房東合法趕出去。反正就是要有個社工來處理(承擔)居住問題。

2.看起來這樣好像沒什麼問題,反正民眾又看不懂社工內的分工。但是以前有另一種案件,加害人放火把家人燒到重傷,原本的家不能住了,家人正在住院,沒有親友願意接納加害人,因為地檢署沒有羈押,所以加害人的居住問題又變成家暴社工來處理(因為法官還沒定罪,所以推定加害人為被害人,加害人總是主張自己才是被害人)

3.還有向社工嚷嚷受到家人責罵受到精神暴力,所以卡個家暴身分,就為了免費使用心理諮商資源(行情是自費一小時1200~1600)

4.還有向社工嚷嚷受到家人責罵受到精神暴力,實際是顧人怨被趕出家門,沒地方住,所以卡個家暴身分要安置。

以上家暴中心都必須吃下來,謝謝。

今天再一次的面對這樣的案件,我已冷靜許多,因為沒有光,沒有年輕時的堅持/熱忱,我驚訝於自己如此淡定,整理了一下思緒。大道至簡,我把長年的工作心得簡化成自己的「原則」;大繁若簡,我是在反覆的工作中累積的體悟。

「社會工作無關乎正義」:這是我工作以來的第一個體悟,社工是一群不在乎個案背景,那怕有窮凶惡極或六親不認的背景,個案到我面前就是處理當下的問題,願意談的話再談脈絡;而且社工教育長期不重視成本,甚至可以說這是優勢,因為社工並不區分「誰是值得拯救的個案」,只要是人是個案就是一視同仁。今天個案就算年輕時酗酒賭博家暴太太,老來家破人亡沒人接納,社工也有能力陪著個案向配偶與子女提出扶養義務之訴。

「社工是任務中心取向」:這是我工作以來的第二個體悟,尤其在民間單位,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價值追求,例如:關係取向,著重親密關係互動;有業績壓力,就努力推廣個案做心理諮商。來到公部門更是如此,有時長官覺得要開案追蹤,雖然是自殺未遂案,根本不是家暴議題,還是開下去追蹤;有時只是精神病患就醫時小小衝突,照理來說應該是衛生所的護理師追蹤,長官覺得需要,還是開下去跳下去做精神疾病衛教。

一隻公雞想下蛋,不是他的活兒他要幹。

「社工就只管執行就好」:公部門是一張業務交織出來的大網,第一線警消護理介入;通報端分配案件;案件下派後端社工追蹤;後端社工引入相關資源。我就是那個追蹤案件的社工。既然前端都通報了,我沒有理由以通報錯誤或沒有明確受暴事實不去面訪,無論案況如何,只要通報了就必須面訪才能結案。社工畢竟只是社會安全網國家超大方案底下的業務執行端,不用去思考為什麼,只管執行就好。我就大方的說「我覺得沒必要,但你要我執行我就執行,如果對方抗拒,我就回報你執行完畢。」就這樣。要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

家暴社工被陳情(無論被害人或加害人)都列入考核。

「社工是一門磨練脾氣的職業」:我在自己的辦公桌旁寫著「慢一點,讓處遇發酵」,時時提醒自己,別急,快速結案只是長官的需求,而且個案並不會看時間入案,所以在現在疫情這麼艱難的時候,一些白爛與人生失敗的雞歪人還是會進案,還是會被人趕出家門,社工還是要在幾乎不可能安置的情況下去找安置機構。請安放自己的脾氣,太多的自己的堅持,都是夢幻泡影。

最後「社工是一門專業嗎?」:縈繞自己數年的問題,我的態度是擺盪的,有時候覺得只是行政,把一些 routine的拒絕服務案件;一直不走進司法的財產爭議案件。進案,拒絕服務,結案。有時候陪著個案從最急迫時,到走出家暴爭議,整個離婚議題完整走完,情感切割得乾淨,又覺得除了社工也沒哪個職業能做到這些。一個民國37年就出現在台灣的一門職業,民國111年還在討論社工師證照的必要性?還曾出現過社工不應適用勞基法......等。安安靜靜做我的事。

社會局就是專門承接一些有家暴身分;有老人身分;有身障身分,無論年輕時是否拋家棄子;是否混得不好的老8+9;是否毒蟲把自己身體搞壞;是否飆車自撞撞殘自己。在社會局的這張網,不計較身分,不計較成本,社工的我就是執行。至於是否能夠達成期望,只能是佛度有緣人。我就跟個案說「你是拒絕服務的民眾,就算派一百個社工下來,沒意願處理,依然是在原地打轉」。

搖起社會福利的大旗。鑄下憲法平等權的巨鐘。

公部門就是這麼的無力,社工就如小草任風擺盪。有些人選擇在勁風時正面應對走上社工師證照制度的大議堂;有些人選擇隨風搖蕩默默做個無聲音的人安靜過生活。喏,我知道為什麼有些公職社工師選擇不討論社工,什麼核心、本質、應然、立場......等太浪漫太理想太脫離實務。我自己也把生活的重心不放在工作,而是生活。

請給我壽司。

我心衛社工的離職脈絡

 
【我心衛社工的離職脈絡】

一、前言:很久以前在遙遠的縣市當過心衛社工,很多制度都不合身,硬套在社工身上。可能我的專業能力不足以勝任這項工作吧,也看到一些行政機關的風向,評估短期都不會改變,沒有施展空間,我兩個月就手刀離職......

二、衛生局的員工訓練:剛到職的第一個月是員工訓練,大家就像社工寶寶,由各承辦人授課介紹業務與辦理方式,尤其著重精神衛生法的細緻操作。衛生局一如社會局有著基層流動頻繁的老問題,有些窗口也是新接業務,甚至有窗口已經忙死,到最後一刻說「對不起我真的太忙了(無暇教我們這群寶寶)」。

晃晃蕩蕩的培訓期,收穫最多的還是精神衛生法,有如一部教科書般的理論化與階段性操作。這是以前學校教育從未提到的。在基層部門也發現一些怪現狀,中階主管已經忙到幾乎不間斷的要做出各種行政決定(決策權在主管,不是承辦人做完再知會)。我覺得怪,瞇瞇眼看著這一切。然後蜜月的一個月結束,正式派駐衛生所。

三、機關業務分派:當時心衛社工在衛生局受訓,派駐衛生所,所以需要跟診與值服務台(要跟著輪值衛生所業務),這基本佔據一半工作時間,除此之外才是社工自己的業務。衛生所的醫生是主任;實際管理的主管是護理長,就像醫院的編制明顯。對於社工這門新職業,護理長不懂、護理師不懂,更別提展現社工的專業。

電話10分鐘自動切斷(原意是擔心民眾佔線)1730下班就是下班,不理解社工夜間與假日訪案的原因(非上班時間工作,需由主管預先批示加班單);將醫療的機械性想像直接硬套入社工(覺得社工會談或處遇就像醫療藥到病除,短期內就有成效);對於社工的專業有機械性的想像,例如:夫妻吵架案,護理師就覺得叫社工去說服離婚就好;自己要適應醫療用語。社工要適應衛生所,而非衛生所適應社工。

社工是一個工作機動性很高的職業,經常拿到新案件電話聯絡4060分鐘,民眾說隔天晚上2000有空,社工就2000家訪,在衛生所這就變成綁手綁腳,只能平日12001730家訪。

尤其心衛社工處理的是家暴相對人合併有精神疾病之案主,這種幾乎是拒絕服務的案件,用醫療專業者的姿態要案主配合醫療,根本不會有人理會(案主如果這麼簡單早就由醫療處理完,輪不到社工接手)

四、衛生局與衛生所的糾葛:我開始工作才發現「局」與「所」的緊張關係,檯面上衛生所隸屬衛生局,上下關係明確,實際上就像學校之於教育局。每個衛生所是各自獨立運作的單位,都是一個個的小圈圈,有自己的主管風格與業務分派,在A所的經驗無法直接套用B所。

衛生局是下派業務並監督執行,衛生所辦理業務並回報,看似和諧,檯面下卻暗潮洶湧,因為衛生局有時候只是把第一線人員當做工具人。社工的線在衛生局,人卻在衛生所,等於同時要服膺「局」與「所」的兩位主管,局的業務,所的業務,兩者都是社工的業務,可以預料一定會遇到兩項業務相衝的狀況,例如:嚴重案主上午有狀況,社工上卻還在衛生所值櫃台。

當時我光是要記清楚「大乳口系統」「寶寶手冊」「操作健保系統」......就已經忙去我很多心力,還要記醫療術語BP、肺結核(我忘了簡稱)

五、衛生局內部糾葛:因應社安網計畫的要求,衛生局體制開始有社工,因為是一門新職缺,在長期以醫療為主體的單位內,社工的定位在哪?應該怎麼使用社工?就是大哉問。高階主管的想法;中階主管的想法;基層主管(社工督導)的想法都左右社工的定位。基層主管就是頻繁的跟上面主管交流與爭取工作空間,避免社工變成衛生局的雜工(我就講到這)

我進去的時間算是草創期,很多東西都等待上軌道,人員流動高,派駐衛生所不時聽到局內的八卦,風向很亂很沒安全感。抱著試水溫的心態來這個新領域,那時心飄飄的。

六、護理師工作狀況:看著身旁護理師的工作,抓蚊子(屈公病)、精神病人追蹤、自殺防治追蹤、肺結核追蹤.......等,聽著護理師講八卦,看到實務現場護理師的無力感,例如:以醫療主體的態度去追蹤自殺關懷病人很容易碰壁。看到基層護理師辛苦與分身乏術的一面。我再反問自己「護理師是人數最多的群體,結果還是這樣被對待,身為更邊緣的少數社工,真的有辦法在這套體制下建立社工陣線嗎?」我的不安全感變得更大。

七、心衛社工人力招募:我自己是私大畢業的沒什麼批評別人的立基點。我只講勞動市場,心衛社工需具備家暴法、精神衛生法、精神疾病的基礎,尤其衛生局明顯以醫療主體,理想的招募對象是精神領域社工、醫院社工,且年資至少3年以上。但回歸衛生局的待遇4萬多的薪水,又有這麼高的專業要求,根本吸引不了在醫院工作的社工來應徵。

社安網的計畫執行率就擺在那,業務就擺在那,還是要有人來做。只能降低招募門檻,所謂「需有醫療經驗」變成在護理之家工作就算,再放寬只要有家暴工作經驗就算;「3年年資」縮減成1年。所以招募的社工來自五湖四海、素質多元(我就講到這)。體質原本就不良的社工,受訓不足;要面對局與所的角力;要適應衛生所業務;又要處理最難搞的案主。......離職率一定高。

形成兩種極端狀況的社工,一種是腦袋清楚的社工,漸漸感覺衛生局體制的醫療本位主義,社工在這種環境中的高度侷限感;一種是腦袋不清楚的社工,可以適應這些龐雜庶務,但就是怎麼都做不好個案工作。

八、社工實務狀況:衛生局對於個案服務,採量化觀點,ABC級案主,聯絡與面訪頻率換算下來幾乎每週一次,這聯繫頻率高到非常離譜,而且完全看不出聯繫頻率與降低案主自傷傷人的頻率之間的關聯性;系統沿用精神病人系統,以勾選表格為主,文字敘述為輔。

可以看到,這套架構背後的藍圖是病人跟社工頻繁互動,把衛生所當成社區據點,病人無聊時來找社工談天打屁,社工藉此改變病人行為。所以量化、勾選表單有利於這套想像。

但社工面對的是家暴相對人合併有精神疾病之案主,通常是被動、無服務意願的。

九、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導致社工以每週一次的超高頻率去追著沒有服務意願的案主。這不只累死社工,也很可能遭致案主的怨念,導致社工人身安全(就像警察每週找民眾問話,會給人壓力)。再加上在這風雨飄搖的草創初期,我知道衛生局不可能改變這套追蹤規則,只有案主死亡或社工職災上新聞,透過政治與媒體力量的介入才可能改變。我不想成為第一個職災的社工,我不想變成課堂案例被討論。

衛生所的門診時間;高密度的追蹤頻率。這都稀釋了社工的工作時間。我計算過幾乎不可能同時兼顧「局」與「所」的要求,偏偏社工又夾在兩個主管之間變成孤兒,這樣的工作要求會出問題。

十、我離職了:我工作時因為電話只有10分鐘,我的一場會談必須突然終止,再次致電,斷斷續續的談。對會談形成嚴重干擾,無法進入案主的情緒面,只能談事務性議題。我必須邀約1730之前面談,且盡量安排在衛生所。

聽到衛生局的風向很亂,社工定位不明。基層主管跟上層主管還在交涉。看著聯繫頻率的指標,想著拒絕服務的案主,又禁止下班後與假日面訪案主。看到護理師的辛苦。看到衛生局醫療本位的立場。看到社工系統的勾選表單。

我經歷,所有社工能做的工作,感覺都綁手綁腳,草創初期我看到問題,我相信衛生局還需要花很多時間才會認識社工專業。兩個月的時間,我判斷當時這套體制已經無望,至少要再2年的時間,至少要再消耗50100個社工的離職,衛生局才可能讓步,讓社工站穩自己的專業。

我知道自己不是那種跟著拋頭顱灑熱血的改革者,只是個喜歡搭順風車的牆頭草。手刀離職,不留戀,等這套體制建立出來,我再來應徵。

這是我第一次佩服自己的眼光與離職的果決。

跟騷法初步實施之現況兼社工專業展望

跟騷法初步實施之現況兼社工專業展望

不出意外的,跟騷法被害人端一樣由家暴中心的社工介入。

11161日跟騷法實施,原本「家暴法」與「跟騷法」應該是兩條平行線,只能擇一適用,應當先不具有家暴法的親屬關係,才能適用跟騷法。從授課到理解都是如此。

來到第一線實務工作全都變調,跟騷法變成處理家暴案件的新手段,反正新法剛上路,熱騰騰,媒體的關注、警察的辦案壓力、被害人急著解決問題,就讓跟騷法的警察約制與逮捕先行。甚至警察長年被民眾、議員、媒體、監察院圍剿,已形成防衛性的卸責通報,反正看起來像是介於「家暴法」與「跟騷法」的案件全部一起通報,之後就給法院與社工自己去釐清。

原本在刑事的三階論:構成要件;違法性;有擇性。應該在溝成要件階段就確定到底要適用「家暴法」或「跟騷法」。作為司法警察的第一道守門員,其判斷是重要的,它決定了案件的類型與輕重緩急。

複雜案件(若即若離的感情糾紛),應該進入法律競合的探討。
複雜案件(徒手施暴,過程中又增加性侵害),應該進入行為結果、錯誤、行為超越性、行為凌駕性的探討。
複雜案件(私闖民宅,入室性侵)應該進入一行為定義的討論。

第二道守門員地檢署檢察官再做更正應該以哪條起訴?或由法官判斷是否適用哪條法。

但警察太忙也太雜了,要處理的案件太多,政治力的介入、媒體的介入、民眾的不信任,例如:民眾互毆,警察判斷是傷害罪,民眾堅持是殺人罪,並且認為警察以輕罪處理是吃案。今天發生一個新聞案,監委也不會去看警察的三段論判斷是否正確,而僅是究責沒通報。導致第一線被究責怕了直接揚棄理論,通報求自保,警察不會因為誤通報被究責,但是少通報會被盯。

第一道守門員因此破防。行政機關的主體性一直被侵蝕,警察的專業裁量與判斷沒人相信。

第一道的破防,影響的是第二道守門員,將有更多更混亂的案件進入,把原本人數就不多的地檢署與法院弄垮,實務上一個刑案從報案到開偵查庭大概要2個月,從偵查庭到是否起訴大概要6個月。第二道守門員因此破防。

檢警與司法的停滯,接著影響的是處理被害人端的社會局社工,導致社工越來越吃重,功能越來越重要,被害人人身安全的問題,不是警察的事情,是社工的事情。社會局被增加了維護安全、降低犯罪發生的(性侵與家暴)責任。結果就是一群沒有武器的人被期望維護治安。社會局的主體性也被侵蝕了。

回歸社會局社工(家暴中心社工),在這個混亂的實務界,社工還是該跳脫社工本科教育,去學習基礎的法律,不是社工系被閹割過的法律,而是法律系的法律課,這項專業並非用在個案,而是社工以此自保,才可以看到混亂背後實際上應該如何處理。

混亂中也射入一道光,社工本科教育是否能夠回應越來越多公部門的要求?現在已經沒時間讓社工界思考何謂社工、本質。來自實務界的海嘯已經逼著第一線社工必須立即回應。

社工的高門檻(大學畢業,45學分,400小時實習)。因為被害人端限定由社工處理,一方面對外形成一道高牆避免其他專業來搶工作,一方面社工必須去學習社工本科之外的專業。

目前大概也只有社工有辦法把跟騷法被害人服務理論化。將刑法三階論、犯罪學、家暴理論、安全計畫,直接銜接跟騷議題。

我覺得家暴領域,在各種社工服務領域中又站得更穩了(我的想法是這樣),應該可以從年輕做到退休。社工就是一門跟著社會政策走的職業,雖然社工專業的主體性一直被司法與政治(社安網)給侵蝕,我完全揚棄社工的主體性這些飄渺的玄學,我只討論看得到也吃得到的部分。

社工學分班與本科生的兩種路線

 

社工學分班與本科生的兩種路線

居家隔離太無聊,再讀社會工作教科書,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是一本很厚的書,這本書當真寫得好,把社工發展的歷史脈絡?三大工作發展的脈絡整理的細緻。

此前,以前讀書的課本是:林勝義《社會工作概論》、游老師自編補習班講義。兩本薄薄的書,其中林勝義的書偏向把社工領域的架構與關注重點簡要提出,不注重專門領域的歷史背景,這本對我只是輔助。我主要還是以自編補習班講義為主,預設為了考試,並把歷屆考試題目相關重要概念整理。

現在再回顧可以看到教科書的不同如何影響問題思考。很明顯的補習班講義不講「宏觀」「脈絡」很少講思考(反思),常常講答題(回答),例如:林萬億的教科書提到台灣戰後的社會福利具有殖民色彩。這種反思就是講義不會提的。

講義的好處是對於經典考題、專有名詞定義會很清楚,它不講很玄幻打高空的東西,不會把人捲入「什麼是社工專業?」的自我反思裏,它只處理最務實、最實際、最看的到摸得到的部分。

以前面試時被面試官吐槽過,我45學分班畢業,本科生都100學分以上,當時我心底想「社工這學科竟然搞得出100多學分來......」。

就像九陰真經可以正著讀、倒著讀、斷簡殘篇拼湊讀,最終都可能習得絕世內功心法,差別只在於內行人是否認同你是正統。我就是在資源稀少的情況下,拿工具書發功修成社會工作的。

還是很不一樣。剛畢業時我很務實急著想透過社工師考試取得專業認可;頂尖的社工學校從政治面的不屑且質疑考試的正當性與統治專業。他們的格局高下立判。45學分去考試確實也比較吃力,思考的寬度就有差,雖然我還是考上了嘿嘿。

忠於本性,我就是不想,不想跟本科生一樣pure,不想專精100多個社工學分,不想變成社工腦,我感覺那好侷限。不知道是個性所致,還是學科養成差異,一直對於社工這群人沒有歸屬感,至少我知道我不屬於本科生的這個團體。所以總是成為社工界的邊緣人,在一個黑白灰的地帶伸懶腰吃吃東西,看看圈內人現在討論放寬國考入取率;看看圈外人怎麼理解社工/志工。自己常常是個旁觀者。

我就是覺得社工「取之於實務工作,受限於實務工作」放任自己的腦天南地北的思考,把自己的生死學、法律、社會工作彼此摻融一團,沒有主導的學科,然後以社工身分去工作賺錢吃壽司。

因為社會工作是一門跟著政策走,又時刻叮嚀社工反思自己「什麼是社工專業?」的又累又自虐的專業。「什麼是社工專業?」學分班的我一樣會碰到這題。我這篇文不討論這題。

我的感想是「人文學科,一門專業之所以為專業,就是因為它可以包容裡面有很多奇奇怪怪的人」訝異於我這樣非主流、會無聊罵社工的人,我竟然也被劃定為社工。

跨過門檻進入社工職場,然後就不想再從社工學科去專精社工,就是想跨領域的去用別人的學科專精社工,順便騎驢找馬(薪資)隨時跳槽。我這樣子的人,這樣子的學分班,本來「忠誠」「本質」「承載社工脈絡」就不是我個性與學科培養的東西,社會工作之於我就是工具,而非我的本質與志業。我跟社會工作並沒有合而為一。

好處是界線切的很快,又有多個專業。就像有些長照機構負責人先是大主管,才去空中大學補社工學分,目的從一開始就跟本科生不同。

壞處是自己永遠是孤獨的,畢竟至始至終都只是社工界的異鄉人,可以照抄答案的不多,社工書也讀得少,社工本質的問題沒有答案照抄,只能自己閉門苦思,這又更加深自己與社工界的疏離感。最終成為自己的獨特觀點(少數見解)

一方面辛苦,一方面又喜歡這種從零探索社工本質的感覺;一方面又把本科生當作假想敵。雖然沒人理我,但我在旁邊玩沙玩得挺有趣的。我的東吳的朋友講過「社工的專業就是終於自己的本性走自己的路,最後就會發展成屬於自己的社會工作」一語中的。

我的家暴社工第一次面試

無聊書寫一下避免哪天失智忘記自己是社工,會踏上家暴社工的領域完全是誤打誤撞。

我都不敢跟別人說當初只是來打醬油的。

剛畢業根本什麼都不知道,是否做社工還是轉行也不知道,反正只覺得我的技能樹點錯了,拿這個學歷應該找不到工作吧。人力銀行看了看有一份「婦女福利推廣」「保護性工作」「要具備跟新住民溝通的耐心」,想一想應該是婦女福利中心之類的工作吧。

我就依照常識去把基金會執行長名字、組織價值、組職分工背誦下來讓面試官覺得我有準備。面試當天經過兩道厚厚的大門,當下只覺得奇怪好神祕的單位。還是沒想到到底是什麼工作。

面試時大蓋五位面試官大陣仗,當時覺得台北真的好大,一份面試要派五個面試官,結果因為判斷錯誤,對方直接問家暴業務,我是一邊面試時才知道原來是「家暴業務啊」要走還是逃?一直糾結,然後面試被洗臉到爸爸媽媽都認不得。覺得不會上了自己轉行比較快,台北真的好競爭好激烈我只是一塊肥料再見了。

心灰意冷要轉行時,最後不知道什麼理由就錄取了,家暴領域大門打開。以前瘦瘦的小禹安變成現在吃不飽的大禹安。

上班時有遊戲破圖的感覺,我就是卡在牆壁中的NPC跟旁邊美少女格格不入,那又是另個故事。

社工界的神話故事與隱憂


最近想寫一篇社工主體性的長文,但是一直吃太飽,飽暖思淫慾寫不出來。

寫個短文,以前受基礎訓練與社安網訓練時,聽過幾個印象深刻的故事,現在越想越不對勁。

故事1:家暴相對人,因為太太被庇護,相對人酒後直接殺到家暴中心來,剛好某某專家在場,相對人氣沖沖的怒目而視,專家一反常態溫柔而堅定的主動牽起相對人的手,溫柔地看著他說「你辛苦了」。相對人便突然大哭,放棄武力。

故事2:脆家男性個案,從事臨時工,因為經濟因素進案,專家評估其缺乏成功經驗,不知道怎麼跟政府打交道與申請低收。因此專家事前聯絡收件窗口,讓個案送件時由收件窗口大大鼓勵與肯定。個案因此對自己大為有信心,拿這件事跟媽媽炫耀。

故事3:外配家暴被害人,向社工主述先生很可怕常常酗酒打人,本案相對人法院要求強制輔導,專家見到相對人之後才發現已經肝硬化末期,根本活不久。專家又去跟被害人會談,告知狀況,被害人才坦言從來沒跟社工講酗酒的細節。

這些故事,都是受訓時專家自豪的「專業的展現」,現在來看這些故事透露出「會談技術萬能」的想法,例如:今天一個加害人拿槍指著你,你透過諮商或會談技巧擺平他,那你就是非常專業的社工。這些故事都很「異常」,都是「少數」,都是「生存者偏差」。都透露出只要「能人所不能者,就是專業領域的頂尖者」。

故事1,我怎麼看都只會變成新聞案,社工又被人打,而且還同時隱含著「社工沒辦法擺平相對人的情緒,就是技術差,不夠專業」有點懲罰性質意味。

來到故事2,這中間的行政聯繫往返,預先套路好承辦窗口要如何面為民眾,一個窗口一天如果收30件,每一件都要特別服務,那其實對於行政人員的負擔非常大。而且我不懂所謂的成功經驗,除了支持的功能之外到底幫助了個案什麼?好像也只是滿足了專家以為的幫助,其效果依然不可測量。

故事3,期望社工跟被害人工作時,也同時跟相對人工作,今天你是專家,你前面有法院的裁定,工作地又是安全的。但回歸實務界,我社工無暇也無能力同時在對立的雙方之間取得平衡,如果任何一方覺得社工偏頗,又烙得社工被檢討的窘境。

綜上觀之,這些專家所說的故事,畢竟是脫離實際工作狀況的。一份工作,傳遞的價值或被期許的工作內容,竟然是如此童話色彩的東西,那表示對於社工的期待非常不合理。例如:社安網的出現,現在犯罪防治與社區精神異常的人也變成社工要去接觸。

這都是加劇了社工主體性的混亂,並且對社工形成過勞,而且更深層次的認為會談萬能,犯罪者、毒癮者、酗酒者、性侵者只要經過心理諮商或會談就能解決問題。如果做不到就是社工的專業能力不足;社工的人身安全危機被誤解為會談能力不足所招致。

這些鬼故事很可怕。望周知。

被害人的個人感受的正當性

有心理諮商、輔導與社工訓練......等助人學科背景的被害人,也許受過訓練,他們在描述感覺時的詞彙量大、用詞細膩、用詞較為精準,我可以理解對方想要表達的複雜情緒。

如:「我看著受傷流血的自己,當下覺得身體不是自己的,像一個空殼在流出血,當時的自己只想要脫離這個環境」。

助人工作的訓練也鼓勵學生訴說自己感受;強調身體與心裏合一;鼓勵探索自己。因為只有了解自己多一點才有空間去接納別人(從事個案工作)。這套助人工作的教育訓練,背後表達的是「表達感覺是正當的」。

當身而為人的自己能夠自由的表達所思所想。這是正當的。

實務上出現少數案件,我總覺得跟這套教育訓練有些不一致:有助人學科背景的被害人,父母的經濟條件佳,當被害人處於「對未來徬徨」「受暴之後餘悸猶存」「對自己沒自信不敢進職場」......等個人議題時,他可以細緻表達感受,但卻往往花非常大量的時間去跟自己的感覺做消磨。

他可能長期無業,心理諮商24次以上;他可能一直處在不知道要幹嘛的循環中,找不到想從事什麼,而拒絕謀職;也可能受暴之後一直待在房間自我療傷,直接休學。

多數人的家庭,直言的說藍領家庭,根本不可能讓被害人有這麼多的時間去處理感受,讀書與賺錢,就是唯二的兩個選擇,沒有暫停鍵。

讓我覺得很不一致的是,這些被害人他可能用數年的時間去處理自己的感覺。尤其助人學科又提倡跟自己共存;跟內在小孩共存;感受能量;心理諮商。助人學科鼓勵人花時間去處理內在議題,但這些被害人顯然將生活的一切全部投入處理內在議題,而且又用了超長的時間。被害人似乎取得某種正當性,身為旁人的我無法批判他。

我必須找到自己的立論基礎才能批評。

我覺得助人學科鼓勵的行為,專注在「個人與內在」,卻忽略了「環境」。我看到的是父母責罵被害人,但被害人一直在療傷,用的卻是父母提供的錢,住父母的,吃父母的,父母期望被害人像一般人去工作,但又無法要被害人執行。所以父母與被害人僵持現況。

讓我覺得不一致的感覺就是這其中的盲點。

Re: [新聞] 職業士兵殺2幼子! 長子疑割喉亡 次子恐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4764299.A.164.html?fbclid=IwAR0FLvx8P12PlWQH_OuDMmeqMRH5VorqQi0Yw_qSBN2y2JspmqchEP2WBZk

Re: [新聞] 職業士兵殺2幼子! 長子疑割喉亡 次子恐


我寫一個跟大家不太一樣的心得。我是偏鄉的家暴中心社工。
 
我查閱了今天新聞案蕭姓上兵的臉書,我想找加害人犯罪動機與危險因子。除了臉書指控太太外遇,其他都是個人生活與小孩互動的貼文。
 
撇除掉指控外遇的文章,他就只是一個25Y,有兩個小孩,工作穩定,已婚的普通男人。沒有任何加害人的蛛絲馬跡,更像是大眾所謂的人生勝利組(剛畢業的警察也沒這麼快就成家立業)。
 
這讓我覺得很困擾,如果事前沒辦法預測。那麼回顧我平常的工作在做什麼?
 
我跟被害人工作
了解已經發生的暴力
 
依據專業做分類:暴力嚴重度、暴力手法。
依據雙方的互動與加害人的身心:評估衝突議題、再發生可能性。
 
說個心底話,如果站在上帝視角去看,如果說「懷疑太太外遇」,這是很多婚暴案或失智症案件會有的狀況,但實在太難連結到「殺子自殺」的最終結果。但也不可能每個案件都以可能會殺人的高規格來處理。一定被民眾陳情到爆炸。
 
換句話說,社工根本沒辦法預測「嚴重家暴案件」「殺子自殺」。加害人並非像理論假設,充滿恨意、外顯於外、有多筆犯罪紀錄、毒品、債務、工作不穩,因為一個偶發的壓力事件突破閾值發生悲劇。
 
近年的無差別殺人案與這種偶發的嚴重暴力案,根本就打臉了理論假設。
 
如果一個普通家庭(沒有家暴與衝突)不小心掉到家暴社工眼前,我可能找不到任何危險因子,但我也可以輕易地把普通家庭妖魔化成家暴家庭,要找到任何危險因子的蛛絲馬跡是容易的。我的會談架構與評估,無論是否為普通家庭或家暴家庭皆適用。但這判斷標準在哪?卻是難以言說。
 
或許所謂的判斷標準,就是長官以有沒有發生新聞案強加在基層社工身上的要求。使社工總感覺在工作上有一股無形的壓力的老大哥在監視著自己(長官總以為只要社工多問一點就能避免悲劇發生)。
 
社工的本業「輔導」,不受上述限制,但近年社安網政社期待社工必需兼顧「安全」與「犯罪預防」。我只能說現有的期待已經超過社工的專業範圍。
 
看到這樣的案件我自己也覺得很困擾,要怎麼預測?要怎麼防止?看看衛福部又要發什麼公文增加社工工作內容。
 


精神病患強制送醫實務操作

 

【精神病患強制送醫實務操作】


最近業界如火如荼在討論要修精神衛生法,我原本想往這方面寫,但又覺得可能會跟業界大老、倡議目標有不同意見,變成引戰文。我還是來講講精神衛生法所謂「強制送醫」到底在幹嘛?社工到底在幹嘛?有相關問題的家屬可以參考。

如果是在社區裡面撿拾回收物,或邊走邊自言自語痴笑,這都還算是穩定。我處理的是家暴,通常就是直接面對已經不穩定的那種,會跟人吵架的精障者。

討論精神衛生法,最實際的就是「強制送醫」。

你仔細看,「強制送醫」其實有兩個階段,涉及到數個專業人員的協助,民眾往往很難分辨每個階段的重點,甚至每個專業人員的重點。導致好不容易把人送去醫院,為什麼醫院又不收治的窘境。

當然這又變成社工的工作要去安撫民眾的不爽QQ

「強制送醫」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叫做「強制送醫」
(正式民稱:緊急護送就醫)

也就是大家偶耳熟能詳的需要符合:現在進行式「自我傷害」或者「傷害他人」,或者未來式「自我傷害之虞」或者「傷害他人之虞」的風險。你打110119時警察與消防隊就是在想這些。

那到底定義怎麼抓?很多時候家屬報警,但病人一看到警消又變成正常,或者躲回房間不開門。這時候真的就不符合,因為大家生活不可能整天頭頂一台gopro錄影,通常病人開始異常,是突然性的、緊急性的,根本來不及有證據。

往往病人是一路瘋到警消到現場,開始用手敲自己的頭,或者自言自語你們都是魔鬼,講一些怪怪的話,警消目測病人怪異,然後再轉頭看家屬有沒有受傷(至少有個紅腫或破皮流血),才能符合。

要件就是這麼嚴苛。沒有錯啦。

絕對不是警消來到現場,父母跟姊姊同時說弟弟怪怪的,就能隨便押上車送醫。

上述提到的是「自我傷害」或者「傷害他人」當場發生的情況,更多時候家屬遇到的是「已經打完架了」,發作完跑回房間了,這時候因為已經發生完,除非病人有明顯怪異,才能以未來式「自我傷害之虞」或者「傷害他人之虞」的風險去送。如果病人就是把自己反鎖死不出來,因為無法確認病人是否怪異,所以還是無法強制送醫。

要件就是這麼嚴苛。沒有錯啦。

所以實務上,真正的精神病人其實是思考與行為很固著的,家屬折騰數年心裡大概有個底哪些話題會激怒病人,聰明的家屬發展出在警消面前衝突。符合傷害他人強送。
(社工基於倫理,不會跟家屬講這個)

另有一些家屬發展出衝突當下,用手機錄影,至少警消來時有個證據給警消證明有發生吵架,且病人語無倫次,這跟一般的家庭鬥毆不同。才可能強制送醫。
(社工建議)

我幫這些第一線的同仁講幾句話,社工、警察、護理師、消防隊,大家跟你不熟,很多前輩們的血汗經驗是姊姊想要強送弟弟就醫,真的強送了,爸媽跳出來告警消,妨礙自由、侵犯人權。在資源不多又非常忙碌的第一線,你們家庭的無共識就是會搞死我們第一線。我們想來幫你,但你們內部亂成一團,也不知道是真病人還是假病人,還是財產糾紛故意以精神疾病亂通報。真的害死大家。

還沒完,文章才到一半。強制就醫是一門學問。

接下來講所謂:未來式「自我傷害之虞」或者「傷害他人之虞」的風險。這並不是說社區的人看怪阿伯不爽,大家投票強送,警消就要強送。精神衛生法之所以嚴苛,就是避免成為民眾懲罰異己的工具。

所謂「之虞」意思是有發生的可能性,但這不是家屬的感覺就能夠符合,而是要有證據能夠證明的,「之虞」就是這麼嚴苛,有時社工也很難拿捏到底有沒有達到,我通常都說可能有達到可以試試看。

例如:病人隨身帶刀出門(程度還不夠)。病人短時間大量購買刀械,且碎念要殺人(程度有達到)

例如:病人嚷嚷想死(有意念還不夠)。病人嚷嚷想死,買木炭,或走去頂樓(有計畫或有行動,程度可能有達到)

如果有符合上述的程度,警消就開始強制送醫,這時候也會鼓勵病人自願上車,會跟病人斡旋建立關係,畢竟配合的病人,總比掙扎的病人上車還要好。而且因為醫療的決策,當病人是混亂的,一定會要搭配一個家屬一起上車,這樣到醫院時才有人可以簽名。

別忘了,我們這些第一線的人不是只處理你們家這一案件,我們每個人手上都還有其他案正在進行中。

經過上述的第一階段「強制送醫」。終於家屬與病人邁入醫院急診室,開始進入第二階段「強制住院」的流程。

因為醫院醫護人力吃緊,病人一到醫院通常就是先到急診室留觀,先處理身上傷口,醫護判斷是否有家暴、自殺......等法定通報義務(忘記通報會被罰錢)。等待專科醫生來看診。

這時又一個煎熬開始,病人可能被拘束在病床上,躁動、想尿尿、不耐煩、想掙脫、謾罵家屬在害人,各種家庭生活的糾紛,或家屬的不是,全部嘴砲脫口而出,家屬外人面前煎熬,敖醫院的流程,敖主治醫生來看診。可能要數小時,因為醫院就是這麼忙。

終於等到主治醫生來了,醫生在想的是「是否有精神症狀?」「是否精神症狀已經影響到無法自理生活?」如果符合這些狀況,才能發動「強制住院」。直接跳過病人意願,強制住院用藥。

大家可以發現第一階段「強制送醫」是比較寬鬆的,因為是警消來判斷,第二階段「強制住院」是嚴苛的,因為專科醫生來了,只有他有資格判斷這個人是否為病人。

到底什麼是「精神症狀已經影響到無法自理生活」?

這很抽象,醫生看的是精神症狀對於病人生活的影響,例如:病人妄想,覺得自己是國安局特工要幫蔡英文打俄羅斯;或者朱立倫沒當選是因為要來幫助病人。這可以看到有妄想。

但是妄想是否已經不能自理生活?這之間的關聯程度就是醫生的專業判斷。

也有看過滿腦子妄想神鬼要害人的病人,平常待在家足不出戶,仰賴家人提供三餐,因為一些很小的衝突被強制送醫,但醫生認為病人就是穩定發病,也不會傷人,家屬也能因應,真的就是不符合「強制住院」。只能問病人想不想自願住院,病人不要,這就只能讓他離院。

老實講,醫生跟你家不熟。我常跟家屬說,你跟你弟相處30多年,有時候你都很難講清楚弟弟在想什麼了,面對只有30分鐘跟你弟弟一面之緣的醫生,是家屬要提供資訊協助醫生,而不是雙手一攤等醫生接手爛攤子。實務上,有家屬將好幾次的衝突過程,直接儲存在平板,直接撥放給醫生看家庭生活。這是很好的方法。

因為醫生不能單憑自己的感覺去決定要不要收治病人,不然他就等著被告到脫褲子,所以到頭來還是要符合精神衛生法,而不是找遠房親戚給醫生關說。

所以收治住院就結束了?不好意思文章還沒結束。

在病人終於住院,通常這時候家屬也大概在醫院熬了6個小時以上,基本的文件簽名結束,返家之後就是睡覺喘口氣,安心好眠一晚上。我們接著看要幹嘛:

因為病人住院之後,原則上僅能住一個月,除非醫生認為有繼續治療的必要,最多可以到二個月,就一定要放人出來。精神衛生法就是這樣寫得。

通常住院一二個月用藥之後,病情就會穩定許多,所以把病人送醫這是治療的手段,這不是變相懲罰與監禁的手段。

這時候家屬除了送衣物去給病人,病人打電話回家哭訴,旁邊都是病人,自己沒有生病;或者跟家屬道歉搓自己會乖乖的不再鬧事,對於家屬來說是否提早出院?是否再相信一次病人?還是要相信見面30分鐘的醫生?又是心底的拔河。

家屬也要配合醫療討論或社工的討論,因為大家都知道住院是暫時的,賦歸返家,返回社區才是經常性的,護理師與社工先做衛教,例如:295思覺失調;296躁鬱症;失智症,這些病程與因應方式都是完全不同的。試探性地詢問家屬對於精神疾病的想像,再給予澄清。叮嚀穩定服藥,不要自己當醫生亂調藥。

第一線人員知道短時間塞這麼多資訊給家屬一定會忘記,但我就是秉持著我跟你講100趴,你記得20趴,我下次再講一次,你記得30趴,這就是進步。

所以才有出院後社區追蹤,衛生所護理師、衛生局社工、衛生局關懷訪視員、社會局家暴中心社工在追蹤,我們不是吃飽太閒在擾民,而是出院後一個月是否穩定服藥是判斷是否再次發病的重要關鍵。

病人剛出院是最正常的時候,很多家屬到這時候鬆懈,病人說不想吃,或者看到病人吃藥之後腦袋空空流口水,或者要改服中藥,藥用意志力戰勝過去的自己,我社工就是澄清與陪伴。這部分的資訊,因為我這篇文章就是專門談如何強制送醫、如何住院的操作,我就不再贅述。

感謝您把文章看完。

做個結尾。當精神疾病找上你家人,家屬無奈,病人無奈,大家都被折騰影響到原本的生活,生活開始圍繞疾病與疾病搞事,很多人的生活被精神疾病搞得亂七八糟的真的辛苦了。我沒有什麼好的建議,目前也沒有藥到病除的方法,我就跟你一樣,大家都是平凡人只能負重前行。

移工在台遭受家暴,政府救助義務的曖昧性

 
【移工在台遭受家暴,政府救助義務的曖昧性】

國人、新住民(外國人嫁來台灣)這些都是家暴法的適用對象,無庸置疑。

但「移工」這身分就很特殊。因為仲介公司掌握移工是否繼續在台工作的生殺大權,移工之間的糾紛往往由仲介公司內部處理,不會浮上檯面。

卻有更少數的移工基於台灣外交政策,不需要仲介公司就能來台工作。當這種極少數移工男女朋友相約來台打工,卻發生家暴時,就變成社工的棘手案件。他們不適用台灣的補助與福利身分,導致社工只能會談,卻無法引入資源。

「移工」的身分特殊性涉及到法律與行政單位對於家暴的介入界線。

案例「移工案」:移工男女朋友口角衝突,女移工被趕出租屋處。女移工對於是否離開台灣,欲去欲留舉棋不定,最終期待政府出資飛機票以利出境。

台灣福利法規在適用身分上,以「是否取得戶籍地」為原則,以「主管機關認定」為例外。故無論是依親居留、新住民、被驅離住處之本國籍人民都會有戶籍地(或以區公所為戶籍地)。惟「移工」未有戶籍地,這代表他們「非本國國民」,不適用福利法規。此為福利法規的國界問題。所以大部分的補助與救助都不適用,但社福法規基於民眾案件的複雜性與多樣性,又創設「主管機關認定」的彈性空間。

因為所涉及的家暴嚴重度與再受暴可能性極低,不會涉及到傷害罪或重傷害罪,案主並未因刑事訴訟有居留台灣的必要性(如果案主是被人捅一刀之嚴重暴力,政府才可能認為有繼續待在台灣接受醫療與訴訟之需要,給予救助)。以這類案件,很難讓主管機關認定需要救助。

從法律來看,案主非本國國民,原本就不適用台灣的社會福利。

但從行政機關的角度(警察與家暴中心),案主之所以能夠以家暴身分入案,這是因為家暴法並非社會福利法規,家暴法是刑法的特別法,基於刑法總則的屬地主義,在台灣領土範圍所發生的事件,無論是否為外國人,政府都有審判與管轄權。

因此移工跟移工之間若有親屬關係,又在台灣領土發生家暴,則警察需要義務通報,我們家暴中心因此受理。這單純只是政府業務分配問題,基於家暴法的要求,社工需完成「保護生命」核心任務,並追求「家暴被害人之福祉」之理想。但「家暴被害人之福祉」又涉及到社福法規,移工並不適用社會福利法規。導致社工接手案主之後根本無法引入資源的窘境。

當案主的需求是「心理諮商」與「購買機票返回挪威」。這都屬於「家暴被害人之福祉」之範疇,但因為其移工身分,所以我認為這根本就不是社工的業務範疇。政府沒有義務提供免費心理諮商與出資幫移工買機票返回挪威。

試想,難道以後所有外國人來台灣都買單程機票就好,回程全部以家暴為由要政府出機票錢?基於社會福利法規的國界,今天你是移工的身分,你就不是我們台灣的國民,並不享有我們的社會福利。

幾個案例:(1)台灣人去澳洲打工,沒錢買機票回台灣,澳洲政府並不會出機票錢回台灣。(2)台灣人於馬來西亞從事詐騙,於馬國服刑5年期滿出監,身無分文,仍是請該台灣人自己在馬國找工作存錢買機票回台灣,而非馬國支付飛機票錢。

我不認為移工以家暴為由可以取得經濟補助。

我認為「買飛機票」這已經不是社工的工作。應該丟給移民署自己想辦法。台灣政府只能提供最低救助資源「物資、食物、水」,案主如果自己不想辦法,無論是貸款買機票、刷信用卡、跟父母借錢,最終她就是變成一個遊民,直到居留證到期被驅趕台灣。

「移工案」很有趣。在體制上,因為我們台灣的社福機構一直在擴張,從家暴中心到社福中心,但都沒有人試圖去定義社工的工作範疇,就只是把複雜案丟給像垃圾回收場的社福中心。學術界也不想去定義「社工是什麼?」,只能給出很籠統的回應「社會工作是一門藝術」。才會導致「移工」也變成社工的工作對象。

但這又涉及到社工界對於人權價值的堅持,例如「黑寶寶」:外國人來台灣生小孩之後就把小孩丟在台灣,卻自己出境,因為兒少權法的普世性與跨國界性,台灣政府就會幫助她。但今天移工是成年人則不行。

台灣社福持續擴張,形成灰色地帶,現在政府還要幫移工買機票,太over了。

社安網計畫對於社工現有待遇的影響

 
社安網計畫對於社工現有待遇的影響


社安網,對外回應社會問題;對內則是建置了數個大型的公部門社工職缺。將(廣義)社工的待遇提升,並將升遷管道建制化,我認為「人力待遇」就是社安網計畫的一大重點。

職缺增加、大量開缺。

擴大既有的家暴中心職缺,另建置社福中心、心衛中心。因應法律修訂增加家庭教育中心、學校輔導室、少輔會的社工人力......等。

薪資透明化、升遷管道建置化。

回應衛生局自殺防治人員、毒品防制人員過往沒有升遷空間,永遠基層,僵化的升遷天花板導致人員流動率高的問題?現在增加主管職缺、將核定為「資深人員」的人加薪。

回應社會局社工因為業務難、薪水低、工時長,惡性循環下的勞動環境導致人員流動率高的問題,致使專業知識無法傳承,案件介入斷斷續續無法連貫(社工工作到一半就離職,接手的人也待不久)?增加危險加給、將核定為「資深社工」的人加薪、明定起薪34916元,晉升的薪點階梯化、薪水詳列在計畫中。個別的社工得以自己判斷在公部門的表現,藉此預測未來薪水變動,安逸感增加。

中央佈達、全國性社會政策。

社安網基於是全國性的政策,中央挹注費用70%,地方政府負擔30%。對於職場,開缺了巨量的社工職缺;對於學界,在無數社工專業領域中,政府明示了家庭暴力、精神疾病、脆弱性家庭,是政府重視的領域,這是現在與未來的顯學。


原本社工就是一門沒什麼人要做,轉行的轉行,走人的走人,累得像條狗的職業,導致()職缺多,經常徵人。對社工來說找工作不難,找適合自己領域與待遇佳的工作難,所謂人力流動高,這只是反應勞動市場中的跳槽文化。例如:社工新人32000元,依年資每年加薪500元,幹16年才有40000元,所以跳槽新單位34000元,再跳槽38000元,這樣薪水提升的才快。

對外,社工培訓的高門檻45學分、需要上百個免錢實習時數,形成抑制外人進入的高牆;對內,社工惡性循環的勞動環境,還有回捐,又把人推離這份工作。永遠缺人,導致社工可以月初離職,月底馬上找到新社福工作,這樣的職場環境。

社安網使社工缺額更加增大,雖然社工的勞動環境的改善尚無顯著變化,但這項政策形成公部門V.S.民間社福單位的搶人大戰,而且公部門待遇明顯較佳,民間單位沒什麼議價能力,致使民間單位徵人更加不易,甚至現有在職人力也跳槽公部門。

這為公部門注入熟手、資深社工......等即戰力。變相得也使得民間單位變成社工新人培訓基地(新手村),公部門變成強勢且社工主要的聚集地。

民間單位的招募將更加困難,創意方案、機構價值是否得以繼續?人力的大量流失,單位內的青黃不接、專業知識傳承的斷裂、介入層面的不連續。現在正面臨多方面的挑戰。


本文慶祝社工加薪,我感謝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