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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秋蟬的悲鳴》白色恐怖受難文集


讀書長小知識。

日據時代,台灣的國小是六年制,中學五年制(相當於現在國中與高中),之後考大學。
1945
國民黨統治,台灣的國小依舊六年制,中學分成國中三年(初級中學)與高中三年(高級中學),之後考大學。(參,秋蟬的悲鳴,少年書呆子牢獄之歌一文

所以經過日本時代教育的人說他那時候高中畢業就可以去考國小老師(直接上工,不需經師範學校),其實是把日據時代的中學教育體制硬套入國民黨來台後的教育體制換算。


當在看書的時候,如果作者說他在讀[中學]必須從作者的出生時間與入學時間去判斷,作者指的是[日據時代中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哪一個?
高中時曾有疑問,為什麼建中,稱為[建國中學]而不是[建國高中]?其實是源自日據時代的教育制度,歷經改革升為高中,卻依然保持日據時代的中學的名稱。
另外北一女的小綠綠制服是在國民黨時代下,當時要提防共匪犯台,學校常常要防空演習,防空演習時學生要把制服換成小綠綠運動服,因為演習次數頻繁久而久之乾脆穿著體育服當作制服上學
所以現在北一女學生穿的小綠綠制服其實是他們的運動服。(引,三毛全集

白色恐怖時期,對於[匪諜]的入監流程大約是:
所謂匪諜,其認定方法大概有幾種:遭人檢舉,你看不爽的人都可以,甚至有人只因為婉拒男方求愛就被檢舉(參,丁窈窕;施水環案
參加一般讀書會,會員某人於會外發傾左傳單,其他團員也遭殃(參,蔡焜霖案
讀傾左書籍,講錯話,不利蔣介石、國民黨高層......等,都很可能入獄。基本上那是一個人人自危,任何任都可以是匪諜的時代

便衣警察;秘密警察把人犯(現實上沒有無罪推定原則)帶到看守所,連番問話、誘騙認罪、酷刑毆打、電擊,移送監牢,等待法院審判
大概等個一至三個月送至青島東路三號俗稱[鬼門關]的軍事法庭(現台北喜來登飯店)審判,通常使用[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結果有二,死刑與有期徒刑最輕十年。

於收到通知十日內可上訴,上訴等於找死,一定更重,幾乎可以確定死刑。
死刑者則作上軍用卡車,送至馬場町(現台北青年公園)槍決。

有期徒刑者發監入獄,移送綠島(火燒島)新生訓導處,服刑期間只要讓獄卒覺得不乖、看不順眼、太威風的犯人都可以送回法院重審,沒有更輕只有更重,幾乎可以確定死刑。只要獄卒不爽,幾乎任何理由都能讓犯人刑期延長,甚至死刑。
(參,秋蟬的悲鳴

真是恐怖的時代,國民黨黨、政、軍、亂政。俗話躺著也中槍就是這時代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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