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經過學慧樓旁的隧道,我突然頓悟。
果然真如心理學所言,所謂頓悟並不是憑空而來的,頓悟是在百般苦思,想破頭也想不到的情況之下,持續的思考才會出現的現象。
PS.我比較懷疑,如果問題已經深入淺意識層面會不會比較容易有頓悟呢?
我想到:
【任何的學生出現在南華的校園內,並不必然是[南華的學生]】
[南華的學生]或稱[南華a]是一個汙名(stigma)在[我是學生,我在南華,我不是南華的學生]該文已經討論過。
果然真如心理學所言,所謂頓悟並不是憑空而來的,頓悟是在百般苦思,想破頭也想不到的情況之下,持續的思考才會出現的現象。
PS.我比較懷疑,如果問題已經深入淺意識層面會不會比較容易有頓悟呢?
我想到:
【任何的學生出現在南華的校園內,並不必然是[南華的學生]】
[南華的學生]或稱[南華a]是一個汙名(stigma)在[我是學生,我在南華,我不是南華的學生]該文已經討論過。
該文網址:http://mkjay00000.blogspot.tw/2013/01/blog-post_31.html
在此借用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任何的學生哪怕出現在南華校園內,只要沒有具體的行為表現,那麼就不能歸類成[南華的學生]。
基本上假定所有的學生都是剛好出現在南華校園的學生,即[學生在南華]。
我覺得這樣比較容易聚焦,聚焦在特定的[南華的學生]上。
另外:
當評價南華政策,或學生的行為時,究竟主詞應該稱呼[你們南華]還是[他們南華]呢?
如果我用[你們南華]可能造成回文者被貼上標籤的感覺,例如:誰回覆,誰就被歸類成[你們南華]。
這種第二人稱(你)的用法,將使人無辜被烙印。
那麼借用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的概念,我認為主詞使用[他們南華]來稱呼,是比較客觀的。
也比較符合學生哪怕出現在南華校園內,只要沒有具體的行為表現,那麼就不能歸類成[南華的學生]的概念。
這種第三人稱(他)的用法,將可以避免貼別人標籤的情況,也假設每個人都不是[南華的學生]。
在此借用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任何的學生哪怕出現在南華校園內,只要沒有具體的行為表現,那麼就不能歸類成[南華的學生]。
基本上假定所有的學生都是剛好出現在南華校園的學生,即[學生在南華]。
我覺得這樣比較容易聚焦,聚焦在特定的[南華的學生]上。
另外:
當評價南華政策,或學生的行為時,究竟主詞應該稱呼[你們南華]還是[他們南華]呢?
如果我用[你們南華]可能造成回文者被貼上標籤的感覺,例如:誰回覆,誰就被歸類成[你們南華]。
這種第二人稱(你)的用法,將使人無辜被烙印。
那麼借用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的概念,我認為主詞使用[他們南華]來稱呼,是比較客觀的。
也比較符合學生哪怕出現在南華校園內,只要沒有具體的行為表現,那麼就不能歸類成[南華的學生]的概念。
這種第三人稱(他)的用法,將可以避免貼別人標籤的情況,也假設每個人都不是[南華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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