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的背後是信念,價值判斷則是認知的展現。看我自己的行為】
今天來上最後一堂李老師的憲法與王老師的刑分,該去好好謝謝老師讓我旁聽這堂課,讓我獲益匪淺。也許老師根本沒印象我有來上課過,誰叫我有一種無法被人注意的特質,也很少發問,讓老師沒什麼印像。不過老師對我有沒有印象一回事這不重要。
我想,我好像容易讓自己陷入「感謝別人」的狀況,假如:「認知的背後是信念,價值判斷則是認知的展現」為真。
那麼「要感謝老師」應該是價值判斷,這背後的認知是因為我認為「老師讓我旁聽,讓我獲益良多」,認知的背後信念是「受人福報必當感恩」。
其實我有沒有感謝,對老師來說都一樣啦,這是我奇摩子的問題。
用Beck的憂鬱認知來看(我也想不出還能用誰了)。今天若我主張「你們中正大學領全國第二高的補助款(很久的資料了)僅次於台大,我來旁聽根本不用過問老師,這是我應得的,你們拿納稅人的錢......我當然可以來旁聽」這樣一想,自然不會想要去感謝老師,反而覺得「自己去感謝別人,好像是老師施捨給我一點教育資源一樣」讓人反感。
上述這就是社會工作中認為的負面信念,這可以對世界、對別人(政府)、對資源(社福)、對自己(對自我的評價)、對未來。
若保有著負面信念,在面對刺激的時候(課程結束),會變成負面的思考,把刺激的發生與造成的結果歸因在:內在的(是我沒有認真上課)、針對的(課程結束只對我有影響)覺得「期末最後一堂課」對自己來說是個悲劇,甚至感覺到憤怒(一個學期只上十六堂課你們老師是在混什麼吃的......)。
所以社會工作中有一派才主張要治療標的是案主的負面信念,當信念改了認知與價值判斷也就改了。可是這很難,要覺察自己的信念很困難。
那麼,或許可以回推來看,一個人的價值判斷可以用來推測他的認知與信念,然後推斷一個人的素質。也就是判斷一個人的發展與侷限性。那再回頭來看社會底層與犯罪者的行為,或許就不再那麼全然的邪惡,而是受認知與信念的影響。
我想信念與認知,不是一個孰為真孰為假的問題,而是一個人成長的過程中他所受到的經驗與教育(廣義的教育)培養而成。假如一個人生長的環境中父親常坐牢,母親常吸毒,家裡叔叔伯伯陌生人來來去去的,這個小孩子大概很難知道感恩,而會認為法律只是針對他父母的(為什麼要把我父母帶走),很難正視法律背後的價值判斷。會覺得都是別人虧待他,別人欠他的。
小結論: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很重要
回到自己,我的信念與認知並不完備,但是若以善惡來看,至少那還是朝向善的。不過這個信念同樣有缺點,讓我感覺到受人幫助太多,難以回報,壓力很大喘不過氣。
我覺得信念與認知不是一個人選擇要相信什麼,這麼簡單的事。而是在發展的過程中漸漸融入腦袋的想法,當事人自己不自知。環境與個人是同是影響的,無法判斷是誰害了誰。
一個人如果他的認知與信念是朝向善的,那麼在最艱苦的環境下他還是可以選則表現出一點慈悲,而不是全然的惡。對應Frankle《生命的意義--弗蘭克的意義治療學說》一書,所以Frankle在納粹的集中營中他可以在一些視情上表現的跟其他人不同,能有表現出善,因為他是先具有善的認知與信念,然後才被迫處在集中營求生的環境中的。
回到南華學校來看,學生與中正學校(簡稱:隔壁學校)的差別除了能力之外,應該更重要的是認知與信念。這部分的教育與改變無法一蹴而就,應該是在長期的教育下培養(假如有認真學)。那麼我會認為什麼是好的教育?不應該從就業與證照率來看,應該是從信念與認知的培養。
跳tone一下,能力是一個指標,學歷、識字能力、勞力,但是更顯著的素質應該是品味、價值觀、思考的程度。這樣來看基隆悲情的黃色小鴨事件與巴西混血兒歸鄉應該可以推測很多事務的素質。一項刺激的呈現,除了事實之外,要怎麼解讀反應的是人的素質。就像有人逢中必反,逢政府必喊689賣台。
總結論:一個人的素質,是認知、信念、價值判斷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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