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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反對青少女提早進入母職

【我反對,反對青少女提早進入母職】
我想細細說我的看法。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68665976484212&set=a.523705487646930.141339.515713948446084&type=1&theater
我的主張:
基本上我持反對意見,反對該青少女把小孩生下來的決定,反對青少女提早進入母職,我認為她應該選擇墮胎那才是比較好的選擇。


我的論述:
從該青少女的文字來看,我看不到她的父母對她做決定時的影響力,感覺好像是她自己一個人在處理問題。面對青少男女懷孕(不管是搞大別人肚子或自己懷孕)的情況基本上台灣家庭還是朝向以家長的決定來左右青少男女,而不會落得只有青少女自己一個人面對問題的情況。

以此我認為該名青少女的家庭功能上可能出現問題。從十五歲有性經驗、懷孕的身形改變、產後少女的獨白與想法沒有父母的意見,表示父母可能沒有發揮其功能。是什麼樣的父母會支持她的小孩把小孩生下來?我持負面看法。

接著,在文字中顯示一些問題:「權力」與「權利」概念上的混淆(可能只是錯字);「預設把小孩生下來是對生命的負責」;「勇敢愛 做自己」顯示該名少女的心智還是未成熟的。固然她做了一件很有勇氣的事情,但是這不能代表成熟。生下來與如何養才是問題的開始,我重視後者。

我主張未成年人的法益是高於其骨肉的;我主張應該先保有未成年之「發展權」為前提,而後討論與其自身相關與決定的事情。

引,許慶雄《憲法講義》,頁41:『未成年人應該定位為「未來之成年人」,特別保障其學習權,以培養成為自由、獨立、身心健全的成年國民。』;『對於未成年人人權的限制,是基於保障其權益,避免未來喪失自我決定權利的行使空間。』

「要一個青少女去決定是否要生小孩,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要對另一個生命負責」是一件強人所難且過份的事。用個比喻來說:「我想任何人都不能接受一位父親把一筆錢交到青少年手上,告訴孩子這是他到十八歲以前的所有生活費與照顧費的加總,然後要他自己照顧自己,可以隨意花用,但是又對青少年說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負什麼責任呢?她(他)還只是一個小孩子。她有什麼能力負責?
這是家庭功能的失調與父母的失職。

我看到的是一個女孩子獨自面對一個會影響她很深的問題,不管哪個決定對她都是有害的,她只好從中選一個她覺得不錯的,然後用「勇敢愛、做自己」自我鼓勵,但是這些話的背後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冠冕堂皇的口號。或許她會是青少男女的一個「勇敢愛、做自己」的榜樣,在我看來這是錯誤的。

對於青少女提早進入母職,我給予負面評價。要一個年僅十六歲的女孩子扛起照顧生命的要求,是太超過了,她沒有能力。她有能力生,但是對於後續的照顧的品質才是我重視的。拿教養來舉例,養小孩有人從小補才藝班,這是一種方法;有人從小把小孩當作勞力使用,這也是一種方法。但是犧牲的卻是小孩的發展,就只是讓自己的小孩墮入「貧窮的循環」、「文化與階級的複製」,再次重演負母的失職。

我會懷疑她的父母是不是同樣有著相似的經驗。

青少女提早進入母職對於其學業、發展、享有的資源、未來做決定的資源(例如:婚姻與留學),將造成限制。而且我覺得一個女孩子當她成年之後首先要面對的是她的小孩的需求(小孩應該是四歲多)而不是自己的需要,甚至說把小孩的需要當作自己的需要,把生活的重心與焦點放在小孩身上,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

她的青春,她的世界,建立在她的小孩子身上。她的小孩就是她的全部。

我對她的發展堪憂。她沒有資源與能力去判斷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什麼是對她有利的。我認為是她所處的社會階層與年齡侷限了她的思考,有些價值觀可能特別被突顯在某群人身上「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只要我努力,沒有什麼不能達成」、「勇敢愛、做自己、沒在怕、不傷心、想要愛、要貼心、要勇敢」這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忽略了一些問題的面向,例如:社會結構、經濟能力、貧富不均的整體結構面相,而以為字要憑藉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克服困境。

這樣的想法沒什麼不好,但是我看到的是一個人思考上的侷限,而通常這群人可能傾向年齡、學歷、學識、人生閱歷比較淺薄的那群。她沒有能力去思考長遠與未來發展的可能,正是她的問題。

該青少女處理眼前是否要生產的問題(最後選擇生產),而忽略了十年二十年後可能的發展,我想這是教育的不足夠。社會工作有三級預防的概念:初級宣傳;中級預防;高級治療。或許是可以避免下一個少女墮入需要獨自面對做決定的機制,但是三級預防的概念畢竟以處理問題的角度著手,是治標不治本,是「短線的」。

從「長線的」角度來看,避免貧富不均、避免教育資源的差距,才是治標又治本,避免墮入該情境的根本辦法。她有足夠的資源與能力才有辦法下判斷,才有辦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對社會福利的建議:
我認為政府在短期來看,應該要有一筆金費來做三級預防,並且宣導對象放在國高中的學生。另外有一筆金費補助少女墮胎(或者墮胎免費)讓墮胎所要付出的成本降低,在墮胎後的心理治療給予比較多的補助,或提供健康鑑定……等一系列的服務以維持青少男女的發展品質。甚至衛福部介入把該家庭列入的風險層級提升。

要處理的問題:急性面應該先以當事人身體安全為主,而後心理發展,而後擴及整個家庭。

對自己的反思:
從整體女性來討論,我是一個對於母職持負面態度的人,因為我已經預設女性進入母職是一種發展上的耗損。顯示我可能沒有女性情慾與自主的概念,忽略女性做為一個主體可能會有自願進入家庭與擔任母職的情況。

我的論述會不會只是我所屬的文化階層的思考方式(朋友對我的質疑)?
確實,在我的高中朋友與朋友中還沒有人提早進入母職與產子的情況,但是聽我有些大學同學說她的朋友跟她年齡相差不多,已是幾個孩子的媽。會不會我只是反應了我自己都市的觀點呢?

最近對於社會工作有些想法,我覺得社會工作的教育比較像是培養「處理問題的能力」而不是「根絕問題產生的能力」,我可能需要朝向社會福利那領域邁進。

結論:
青少女是否產子與如何養育,應該是整個家庭要面對的情況,不是青少女一人,也不會只是父母的討論下的決定,這不是誰的問題,這是整家庭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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