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自己,個案其實沒有失智症】
有一種評估叫誤判。
有一種人在講述受暴時時間點反反覆覆,不是那種103年或104年搞不清楚,而是12月2日或3日反反覆覆。這不稀奇,事情發生在半夜或受暴太頻繁都有可能。
受暴情況講不清楚,通常的說法是因為100年我們吵架,導致106年今天我被家暴,事件的前後起因關聯性低。這不稀奇,新移民女性也有這樣的例子。
問現在發生什麼事,常常岔題去說過去的相處狀況怎樣怎樣的,都是糾結在非常微小的事情,例如:先生回家,雙方沒說什麼話比次冷淡,而且這些過去發生的事情,個案會認為比現在受暴來的更重視。這不稀奇,婚姻走到一個地步常見能量停滯的狀況。
述說有報警,卻無三連單;有聲請保護令,卻無送件紀錄;說為了躲避先生,所以最近要出國(其實是早就買好機票,跟家暴無關),說話有漏洞,顛三倒四的。這不稀奇,有時老人案也有類似的狀況。
在一至三通的電話聯繫時,個案對於受暴當下的狀況可以說得清楚,但就是有一部分違反常理,或者類似擠牙膏的晤談方式,讓我覺得很像在努力編故事。「那天他生氣來找我順便把摩托車騎走」「我:他不是開車來嗎,怎麼把機車拿走」「阿,他那天走來我家」。受暴事實明確有驗傷單,受暴內容反覆。
網絡單位介入至後覺得怪怪的疑似人格違常。
綜合上述細微的不一致內容,我猜可能是失智症。
基於預防的心態致電釐清案況「注重暴力發生的時間點」「事件內容」「個案對事件的詮釋」,藉此比對前後的數通聯繫資料是否一致。
AD8跟SPMSQ量表我覺得問題太單純,例如:「現在總統是誰?」「50-9,再-9,再-9」對於早期的失智症這些題目可能太簡單了。於是我猜想會不會是介於臨界的失智症個案?
我反問自己,當AD8跟SPMSQ量都測不出來案主有早期失智症的時候,我怎麼相信自己的評估?或許依據自己的工作經驗,或社工第六感去感覺,但是這太模糊以至於無法作為評估依據。
讓精神疾病的評估回歸其本質,如果個案的「症狀」不明顯,那就不應該用「症狀」這個詞,既然沒有「症狀」,那就沒有「疾病」,沒有「疾病」就是沒有生病。先跳脫疾病觀點,會比較好去跟個案工作。
依據變態心理學第一章,對於「變態abnormal」要件的分析,如果個案自己沒有困擾,社交功能正常,沒有造成他人困擾,個案沒有違法或嚴重違反道德,那麼我就不能評估個案abnormal。
所謂「疑似失智症」,這個詞很妙,因為社工不是醫生,診斷權是專科醫生權力,但社工與醫療單位有預防的功能,所以使用「疑似失智症」稱呼,但這個詞太模糊,以至於被擴張解釋,僅只是社工覺得怪怪的就說個案失智症,這太草率。應該限縮解釋以DSM為核心,以量表為依據。
最後,我覺得自己要說服自己的評估錯誤,然後做修正是困難的,因為依據在我,如何跳脫自己的眼界去反駁自己的評估是困難的。我用「變態abnormal」的要件去說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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