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一直是社工領域內門檻較高的領域,需要具備毒品類型的常識、長期施用毒品會合併精神疾病與人格違常(精神疾病知識)、家庭與經濟的貧困,最後再合併毒品人口特有的毒品依賴與人際交往問題。
總的來說就是橫跨醫療、社會、司法、警政、就業、家庭問題與人際相處,跨好跨滿什麼都要會一點的專業領域類型。
工作上很少案件是一來時是案主就下定決心一定要戒毒,努力改變生活,緊密跟社工合作。在我工作三年內沒遇過這種。
跨好跨滿還不夠,再加上一個案件特性「非自願案主」意思就是案主並不是心甘情願地跟社工接觸。可想而知整個工作的初始,不管是被毒品通報、勒戒結束、互動議題合併毒品,都須要花長時間得先跟案主建立關係,直到他們從否認用毒,接觸毒品,到承認會有依賴,是一條很漫長的路,也是很不好工作的一群人。
來介紹一個新名詞,這是由警政在實務工作中創造的,就連社工課本或相關理論都還沒有,但我覺得頗中肯,叫做「典型毒品人口互動關係」意指施用毒品的人長期下來的人際關係狀態。
用毒的人長期下來容易陷入經濟貧窮,但毒品的施用又會打亂平常的生活作息,畢竟沒什麼工作可以讓員工沒理由就放個二到三天再來上班。造成用毒人容易從原本的工作脫離;同時要擺脫那些說話刺耳或隨時舉報自己的家人與正義朋友,接著疏離原本熟悉的親友。日子一天天的耗下去,這時端看自己存款的程度。
毒品這個東西有一種吸引力,用毒的人要買毒要有貨源,必然要跟賣方接觸,賣方可能也是毒癮者,接觸久了人就彼此認識,基於毒品施用、關係中各取所需,男的要性,女的要毒,彼此更要有情感彌補生活的空虛。
再加上賣毒的人本身現金居多交易需要,快活時過著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毒、賭、嫖,多少會接觸,是娛樂也是銷售門路。沒錢時過著有一天沒一天的生活。生活大起大落是常態。
比較少是新聞上那種富可敵國的大毒梟或手頭闊綽的製毒師,多的還是社會底層走跳的人。買賣方彼此需要久而久之就住在一起,同時吸毒也同時販毒,兩個人住在一起,還會再參雜彼此的朋友一起同住,人多彼此就容易有摩擦,但如果收入穩定大概會這樣維持一段時間。
當收入不足時,就開始有互相借款,容易有複雜的債務問題,再不足時,男的開始再找其他朋友乾哥,女的可能就再住進其他賣毒的人家中,男女分手。
當對方又有毒品時自己依然經濟困窘時,彼此又容易再次結合,而這樣兩個人利益共生,在關係中彼此分分合合,有時還會參雜彼此雙方朋友可能是那個小三與老王,也有感情問題節外生枝。
他們的結合跟分開,不是基於雙方情感,主要由毒品的有無與經濟狀況來決定。情感關係也不穩定,畢竟也不是忠於彼此而是忠於毒品。有時詢問感情狀態,也真不好釐清,因為這些關係更複雜,其實,這就與傳統的情愛關係不一樣。
有毒品時大家一起用,都是好朋友,沒毒品時就過著各自的生活或開始吵架明算帳,有些還會彼此仇視,沒毒品時互相檢舉持有毒品,再合併家暴案件與司法訴訟。這是毒品人口長期人際互動的狀態。
這種毒品人口交往型態,你說她經濟貧窮(社會局)、失業(就業服務站)、精神異常(衛生局)、家暴(家暴中心)、司法訴訟(法律扶助基金會)、需要警察維持安全也需要防堵毒品(派出所)。你說她有需要,她確實摸得到邊,你說她不需要,也可以說不算是真正需要,因為毒品人口跟一般常見的案件很不一樣,總得來說展現於外的就是一種模模糊狀態,今天要這個,一陣子之後可能又不需要了,今天找的到人,下個月可能電話就換了人去樓也空(避免被找到)。
跟毒品人口工作很不容易。
警員有公權力負責「破、抓、帶走」的刑案工作方式,但社工不是這樣工作,常常在一個不知道的狀況之下去了解用毒的人的困境。再加上社工常就是一個女生直接家訪,可想見有一定風險性,打開門那瞬間就是一團烏煙瘴氣的怪異感(專業術語:家庭動力複雜、家庭動力詭譎)。
戒毒是一個終點,但在達到終點之前,社工這邊還要突破重重門檻,第一站是破除內心防衛,建立信任。老實說光是第一站很多時候三個月可能都還沒有成效。
畢竟毒品人口像是一群見不到光的人,毒品讓他們離開了正當的工作、自己的親友,然後像是直達社會底層的貧窮列車,認識毒、賭、嫖、黑道、流氓之流的人,彼此再形成複雜的人際關係、債務關係、收入關係與情感關係。有時候專業者都無法看清楚,更何況當事人要如何去陳述這些複雜的角力。
所以毒品領域一直都是非常難處理的社工專業領域,橫跨的知識太多,又很仰賴社工自己的經驗與敏感度。能夠被發現確定用毒被送到勒戒所的,還算是比較見得光的一群人,還有辦法接觸到正式資源就還有機會。至少政府提供給她一個依附。但接下來路還很長。
以上。
補充:最近讀《被誤解的犯罪學》一書提到,通常在法治較好的國家,黑道呈現的是零星零散的小團體,可能一個大有著三四位小弟就被稱作大哥,犯罪人的生活偶爾可以月入數十萬超過攝社會水準,但整體平均收入還是低於有正常工作的人,而毒品交易也並非靠著穩定貨源就能做一輩子販毒,現實情況是貨源不明,有門路拿到貨,還要有門路賣掉,然後要再找新貨源才能繼續下去,呈現一種沒有固定賣家與固定買家的交易型態。而只有在貪汙盛行的國家,黑幫才會有合併聚攏形成大團體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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