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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具性通報的評估想想


兩造未與其他案親友同住,當相對人情緒起伏時,案主若無法應付便會以報警方式求助,本案較似同居男女因非正式支持度低,當一造情緒起伏,而對造無法安撫,便以最經濟實惠的方式運用正式網絡資源介入兩造情感議題,評估本案較偏向工具性的通報。 

其實隨著小家庭為主流,當關係不睦時,親友又在他方,這使得ˊ正是單位的介入變的越來越重要,而正式單位的角色,已非威權的犯罪防止的介入角色,而變成某種討論關係經營與延續的輔助者。

這說明隨著家暴法的施行與現行寬鬆通報機制,家暴案件的外部化與公共化越來越明顯。而兩造的親密關係會跟網絡單位這個新角色形成某種曖昧的關係。而社工界剛好搶下(把持)這個曖昧空間的市場,但對於當事人的曖昧,同時也使得社工角色定位曖昧。

正向來說這是工作彈性,負向來說這使得社工面臨專業定位問題,而社工跟社工彼此間也容易出現問題。

我認為社工界自己也沒有想要表態社工專業的定位,這使得社工幾乎可以什麼都是。記得以前曾有人提要在派出所設置社工,然後被警政拒絕,社工界大概就像變形蟲慢慢的溢到各個領域去佔有一份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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