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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紀錄片『回顧「廢除刑法100條10週年」』雜感

【觀紀錄片『回顧「廢除刑法10010週年」』雜感】

youtube影片:

回顧「廢除刑法10010週年」紀錄片 -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l0THwH1yyk
回顧「廢除刑法10010週年」紀錄片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pt8N-ui3G4

前言:
這個學期努力充電法律知識,上個學期比較勤於寫文章、雜文,可是寫著寫著總有一鼓受到侷限的感覺,感覺運用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事情,或許可以大致理解事情的脈絡,或者更確實的說有一個系統性架構去看一件事情,但是卻還是離「事實」有些距離,我站在一個人文、人道的基礎上去寫文章,如果有影響也只處於喚起某種同情的意識。

但是,我需要的是更實際的、更能切合、火力更強大的分析工具「法律」來看唷件事情,就拿最近讓我不爽的事情來說南華學校的行政人員對於「個資法」、「隱私」的概念有誤,如果我用社會學或人文的概念去看,能夠指出出問題的地方,但是從法律來看更能精準的看到問題的核心。可以跳過對方似是而非的論述。

我知道一個非法律人的門外漢,難以登法律之堂,我需要的僅是對法律概念的正確理解與詮釋。

這個學期除了發廢文、寫雜文,大概比較少寫分析文章,時間上不允許,旁聽的課頗重。而且要把一門學問讀深,必須融入自己的思考中,例如:社工看案主,很自然的從個人、家庭、社會的角度來看;大一的「宗教學概論」和田立刻「信仰的動力」我到現在還沒忘。

要達到這樣的能力,資質駑鈍的我必需苦讀,一讀再讀,才得以觸得著別人一點邊際。

久久一篇文,再多廢言一下,南華學校對於我,現在已是一塊可有可無的東西,雖然仍走在校內,但是我卻感覺不到這裡的學生與人,我想是因為這部分的議題我以整合的差不多,有時候我在學校走了一圈,當我回過神來才發現自己走了一圈,怎麼一點感覺也沒有。愛的反面不是恨,是無感。我已經達到這樣的境界。

內文:
紀錄片 -110:02,廖偉程因獨台會事件而被控涉嫌叛亂一案。
就我知的,廖偉程當時是清大的碩士生,因為論文研究日據時期台灣的工運活動,基於學述研究之需要閱讀禁書「台灣人四百年史」並到日本並密會史明(獨台會創立者)請益,史明曾經再台灣從事抗暴活動,焚燒變電箱與鐵軌,又因思想傾台獨(深左派),而被國民黨列為窮凶惡極之人。

PS.據碩博士論文網,廖偉程論文,「日據臺灣殖民發展中的工場工人(1905-1943)」。

因而即可能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俗稱二條一;唯一死刑)
PS.參考資料:http://cjc-teaching95.blogspot.tw/2007/06/blog-post.html

紀錄片 -111:43,調查局前副局長高明輝回憶錄之所以說廖偉程一案是「證據最具體的案子」。這可以從當時的法治思想來看,光是讀禁書都能被判意圖顛覆國家政府的時代,有人跑去日本找叛亂頭子史明,這除了死刑之外怎麼可能無罪呢?所以證據確鑿。
而當時所謂「證據」也是基於一個很簡單的邏輯,身上有禁書共產思想(或台獨思想)意圖顛覆政府(或竊據國土)。

紀錄片 -203:14,林山田教授所言如是:刑法100條內文「意圖」「顛覆」政府、「竊據」國土。透過政治的司法解讀把內文解讀成「分裂國土」,所以主張台獨,就等於「分裂國土」,故適用刑法一百條。

而且因為是「意圖」故包含思想犯,等於說只要出言不慎,脫口而出「我們台灣應該......」基於當時簡單的邏輯,國民黨如果把該文的「我們台灣」解釋成「我們台灣(國)」即是主張台獨,主張分裂國土,等於意圖顛覆政府。欲加之罪何患無。

我們也可以從當時反對廢除刑法100條的國民黨立法委員的言論,發現一些玄機,站在當今我想沒有人會反對廢除刑法100條,但是當時的思想好似廢除這條法律,國家會暴虐四起一樣,講的非常誇張,這是出於對於「國家」非常高要求的維護,隨便讀本書就能動搖國家,我們中華民國這麼這麼難以維護,國家做為一個國家怎麼好像容易受到顛覆。因為中華民國這個國家根本像一塊豆腐。

對於國家的概念在當今已經有很大的改變,但是這種舊時代思想的產物尚還保存一些在當代,國家這個概念或許太複雜了,簡單一些的,高中的「校譽」,這也是如同國家一般難以維護的形象,女學生因為裙子穿太短就會有損校譽;學生打網咖穿著制服就有損校譽;學生私辦報紙批評學校也有損校譽。

我們的「校譽」就如同當年的「國家」一樣容易受到動搖,稍有不慎則有損形象。這都是非常詭異與不合理的。

紀錄片 -204:54,台視的新聞影片。即是反映出當時的國民黨如何操作媒體,型塑進步份子為社會「毒瘤」,社會大眾對於台獨與廢除刑法一百條......等的「暴力之徒」、「社會秩序的破壞者」斥之以鼻,認為他們的行為是錯的。

媒體的形塑,再加上民眾對於現有體制的維護(從今天的角度來看,這些民眾的運動是反動派),反應出人類群體的一種缺點,有時候我們明知道某個體制是不好的,但是在長久生活其中的情況下,漸漸認為理所當然,甚至是必要之惡不願意改變。例如:國民黨的執政、馬英九的連任;1985行動聯盟為抗議軍法不公與聲援國軍的活動。都反應反動派與進步派的對抗。

參考資料:著軍裝穿迷彩 網友串聯挺國軍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8110041-1.aspx

當時候數個團體聯署聲援支持刑法100條,影片巧妙的播出宗教界、僑界、民間團結一心維護當時體制的情況。在現在看來是如此的不可思議。這些各界人士代表的就是「權威」,運用「權威」要人不要思考、只要聽他的準沒錯,這都是一個傾向極權的國家常做的事情。

媒體另外再醜化當時的社會運動者,我想澄清一點,社會運動之所以讓人有刻板印象覺得是由社會底層者與那些粗俗(沒文化)的人在參與,是因為越是有資產有地位的人受到的制肘越多,學生可以用退學來威脅;中產階級可以剝奪精記與自由;特權者剝奪特權;只有底層社會、黑社會者才比較沒有後顧之憂,因為ㄊ們已經沒有什麼可以失去了。想一想,象棋中,兵為什麼可以吃將。

當初史明在日本培養國民黨的抗暴份子,據「史明口述史」所載,這些黑道份子反而比起讀書人更重義氣,也更敢言行合一的參與抗暴活動。

在民主的國家中,應該出現在螢幕上的不是「權威人士」而是各派「意見領袖」,且鼓勵民眾參與,鼓勵多元觀點,而不是製造團結一心的假象。當時國會中支持維持刑法100條的言論在今天聽來就像笑話,這代表著我們的民主已經有共識,已經深植人心,我們是正在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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