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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實務的微小權力

 

社工實務的微小權力

最近工作瀰漫一種無力感,案量爆炸,案件爆炸,尤其裡面夾雜福利依賴的案件。

越來越多PSY案、刁民、社福逛街的非典型案件,例如:
(1)長期依賴父母提供生活費,父母不願供養她,她便以受到精神暴力為由進案,讓自己取得被害人身分謀取補助;
(2)遊民男女朋友的案件,把隨便的小打小鬧當作受到家暴,一進案之後開始頻繁跟社工要物資;
(3)關係不睦的夫妻,衝突之後,太太想找個地方冷靜,不想自己花錢住旅館,透過庇護當作住旅館,反覆庇護;
(4)不願外出工作,自己挑起家暴衝突,先一步去醫院驗傷,之後提告保護令,就為了申請特殊境遇家條補助;

太多了,太消磨了。

行政端(警察)的浮濫通報機制,再加上公部門(主管)的龜縮心態,正好加強了非典型個案的進案量,因為公部門「不敢拒絕」「不敢確定自己的立場」。尤其當個案有特殊背景,認識媒體、記者身分、愛打1999陳情,更是謹慎周旋。周旋的代價就是擠壓社工更多工作時間。

整個漏斗狀的通報機制,就像在抓交替,在抓誰來替這個個案的需求與任性去扛責任,誰是她的主責社工?真的是很公部門會有的產物。

轉嫁給基層社工就是爆炸:
(1)因為衛生局動作太慢,失智症長照衛教我也做。
(2)因為心衛社工人力浮動,精神疾病加害人強制就醫我也做。
(3)因為取得被害人身分,福利依賴的案件我也做。

讓我深感致命一擊的是「個案陳情社工,要檢討的是社工」的指令。讓我對於社工的工作與信念整組崩壞,重新定義了社工是一門如同課服一樣的服務業。

以前覺得這樣的指令或許是透過個案這個鏡子反映社工自己的不足,是可以深化社工專業,但漸漸我越來越覺得只是基於公部門長官自己的方便。

這項指令讓社工的「教育功能」「挑戰」蕩然無存,我其實不知道要再怎麼處理這類案件:
(1)拒絕服務老人案,拒訪,若家訪很可能被陳情。
(2)精障相對人,身障被害人拒訪,擔心刺激加害人的情緒。
(3)精神被害人到處陳情索討物資,我是精障,我不能工作,政府就是要養我。
(4)不識字的高齡老人,加害人就是自己的獨子,倆人同住,獨子警告社工再聯絡就陳情。

我不能衝了,我不能挑戰對方信念了,當我像以前在外面燃燒自己跑案件一天工作12小時,我突然覺得墊背的那層依靠不見了,只有背後是滿佈荊棘的刺,與無數的A4紙堆疊的作業。只剩下我自己一個人。

失聯個案,分為不同天,早、中午、下午、晚上,四個時段聯絡,若沒人接聽就可以結案。當然社工也可以不只是打4通電話,而是打12通電話,確認真的沒接聽再結案。

精神疾病子女,社工可以向父母衛教精神疾病病程、藥物類型、照顧感受與照顧者被限縮的生活圈......等,也可以只是轉介把案件丟給別人去做,把問題全部丟給衛生局,反正原本就是它們的業務。

社工工作裡面藏著貓膩,可以順勢表面處理,鴨子划水;也可以下潛海底,深入冰山。喏,我知道為什麼有些公職社工心死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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