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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體罰的形式,與,學生應對的方式


看雅虎新聞的突發奇想【關於體罰的形式,與,學生應對的方式】

睡前隨意想,想到什麼寫什麼不講究。歡迎補充。可是不知不覺又寫了很多。

大家一定有被體罰的經驗,這可是亞洲教育中每個學生會經驗的過程,或許有人要說什麼體罰是必要之惡,不然學生不會變好。
我想寫的並不是手段-目的間的適當性與比例性問題,也不想寫權力關係。我來寫關於體罰的方法,什麼樣的體罰方式可以稱為體罰?

如果社工師姐姐說,我團體帶不好就要,體~罰~我(揪咪
可能對我來說一點都不算體罰,而且有暗示我把團體搞砸的企圖。好吧,我承認我又妄想了。

搬出行為主義心理學的正負增強、懲罰、消弱也能做為理解。只是睡覺前不喜歡搬書磚頭。


體罰的型式:我想到兩種
【給與身體上的痛苦】:又分【立即性痛苦】、【延遲性痛苦】
【立即性痛苦】表示馬上就會痛。像是跑操場、打手心、倒立、抬椅子、半蹲(我都被罰過(低頭)),聽說在聯考時代還有更多花招,打手背、打小腿、打屁股什麼的。
【延遲性痛苦】表式在過程中慢慢會感覺到痛苦。像是罰操課文、罰寫字、罰寫悔過書。剛開始不會痛,寫久了手開始酸又不得不寫會越來越痛苦。

【給與精神上的羞辱】:又分【公眾的羞辱】、【隱蔽的羞辱】
【公眾的羞辱】例如:老師在全班面前說大雄作業又沒寫,大家不要向他看齊,更狠一點的還會找一個對照組,王小華品學兼優,大雄品性差又不寫作業,大家要學習王小華的模範。
【隱蔽的羞辱】例如:下雨天,罰跑操場;在坐滿學生的教室內獨自一人罰站。主要是讓該名學生做跟大家不一樣的事情,讓他有別於他人自覺害羞、坐立難安。這就是一種羞辱。

舉個更直白的例子:一對夫妻,先生偷吃,老婆因此罰先生洗門風,跪在人來人往的菜市場發糖果,發完才准回來。這對於一個人自尊傷害很大,這樣的處罰方式就是羞辱。

不然為什麼A片中會有在人來人往的公眾場合性愛的劇情,因為觀眾享受女優的羞恥感(ashamed)。

可是也有應用羞恥感的反例:像是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下跪,大喊xxx請妳嫁給我。這裡的羞恥感又變成某種主權的宣示(例如:釣魚台是台灣的)。我不想探討那麼多。

對於年齡比較低的小朋友使用【給與身體上的痛苦】比使用【給與精神上的羞辱】來的有效,可能小朋友還沒有意識到自尊的問題,在人際互動的團體上同儕也不介意對方是怎樣被處罰。反正能找到玩伴就是好朋友,所以給與個人肉體的痛苦會比較有效。

可是如果拿大學生來說,使用【給與精神上的羞辱】比使用【給與身體上的痛苦】來的有效的多,因為當眾羞辱大學生會讓他沒面子,他可能自覺以後在校園都沒臉見人。如果給與肉體上的痛苦,打一打手心痛一下而已,並不怎樣。

可以從人際資本與個人責信(accountability(稱:個人信譽)來看【給與精神上的羞辱】傷害的是一個人在團體中的價值與角色,更危及到個人的信譽,甚至會有烙印(stigma)的問題。
你看,他就是被副校長罵幼稚的人,哈哈哈,好丟臉喔,如果我是他一定恨不得找個洞把自己埋起來。

面對種種的處罰形式,如果無法避免被處罰,學生應該怎麼讓自己的心裡好過一些呢?肉體的痛苦可能還好,心裡的煎熬,還有被羞辱的感覺要怎麼排除?

我想這適用於心理學的認知治療或認知行為治療(CBT),可惜小菜渣我念社工,心理學我只懂皮毛(社工也只懂皮毛)。還是回到社會學吧!!!

精神的羞辱源自於自尊受到傷害,但是怎樣的傷害算是傷害?或者說怎樣的傷害才對學生具有意義,能夠傷害到學生?
一個台灣學生,你用阿拉伯話說他是學生之中的敗類,對於台灣學生來說不痛不癢。
學生的自尊高或低。涉及到處罰的人與被處罰的人兩者的互動。

處罰之所以有意義能夠傷害自尊,因為那是處罰者與被處罰者兩者都認同的方法,所以具有意義能夠傷害人。(類似符號互動論)

如果今天學生具有另外一套思維架構、意識形態去,那麼處罰就不再具有意義。例如:學生認為被老師罵事一種勇敢的表現,那麼他就一點也不感到羞恥。

當初日據時代在台灣建立文化協會的那批人,多次進出警察局還有監獄,都不感到羞恥,那是因為他們自認為為了台灣人的文化出聲。

如果學生建立起對於自己學校的意識型態(ideology)那麼處罰的精神上的意義就不再具有效力,換句話說處罰的傷害就不再那麼大。

除了建立起自己的意識型態(ideology),從權力的角度來看(又是權力啊)其實也可以設法拿回判斷行為好壞的【行為詮釋權】,這是一條比較基變的路線,從價值判斷的主體(學校)變成以學生自己行為價值判斷的主體。

奪回【行為詮釋權】並不是真的有什麼具體的東西能夠交還給學生,而是學生提倡以學生自己為判斷行為好壞的主體,學生創設規範(學生自主的規範),把制定校園規則的權力由學生自己制定,由學生自己定義什麼是好學生,什麼是壞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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