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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社工的受暴與內在修復

 
【家暴社工的受暴與內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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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工作之所以讓人難受,很多時候來自案主與相對人的暴力行為是突發性的、無法預測的。更難過得是這是社工工作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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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酗酒的這類小案件,我電話打過去剛好相對人酒醉之下直接把社工罵一頓,這跟沒喝酒時的反差,殺得我措手不及。雖然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但還是有一絲的不舒服感,這些負面感受是無法根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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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重新回顧與處理這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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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的基本構造:工作中突發的負面感受,哪怕只是被罵三字經,因為人的構造是「經驗先於理性的。」心底的感受一定先出現,大腦與淺意識才提取相對應的知識與理論去因應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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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受傷是無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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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焦點將放在「如何降低暴力的發生?」(如何迴避暴力);「受暴之後如何修復?」(受暴之後如何自理傷口)。前者如相對人已在氣頭上了,社工就不要貿然家訪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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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談的是後者,關於我受暴之後如何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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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必須先意識到自己受傷,自此我才能從受傷的自己與自己二分,然後開始觀察與思考,展現人類大腦的後設認知,一切的一切由此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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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敘述受暴,將感受侷限特定的範圍。所謂「受暴」是一種精神暴力,它形成負面感受,這感受無以名狀、無法指涉只能述說「在猝不及防下被人突然責罵的震驚,在事發後這震驚帶來的負面感受持續占據我的整個腦海,像一團團的漆黑罩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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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原理運用,上述的震驚與負面感受,盤據我的認知,形成憂鬱認知,「Beck憂鬱認知的循環,都是源於內在信念」,那麼我應當處理信念「家暴工作的本質是被害人安全的保障,除之外別無其他,安全是無法被其他需求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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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堅定信念,可以緩解掉憂鬱認知的整體負面感受。再依據悲傷輔導技術,為此次的經歷賦予新意義,我這次的受暴,在整體刑法的射程中做為法治工作的一員,作為遂行公權力執行的一員的我,「程序正義是為了發現真實」。在這樣的工作中我的受傷與血淚是必須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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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工作太忙,感受就被拋之餘腦後,只有下班之後才能處理,這個憂鬱認知的循環從4/30.1500直到4/30.2300才處理完。作為社工我需要更快的自我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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