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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跟信仰有相似性

【愛情跟信仰有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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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過程中漸漸感覺到愛情(指婚姻、感情、夫妻、男女朋友的泛稱)與信仰有些相似之處,從這些配對緊密的案主與相對人身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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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要件:信徒(主體)、信仰行為、被信仰的對象(客體)。信仰的基礎源於無條件地相信,這些相信會隨著入迷的程度與情感涉入的程度越來越深,藉由信仰行為來表現並且加深信仰的程度,當信仰到達一定程度時,被信仰的對象對於信徒來說就是一個全然真實存在的實體,無論被信仰的對象是有實體的(神像)或無實體的(概念:阿拉)。這樣的信仰難以被現實情況所打倒,或者說信仰行為本身就不是一個基於功利或基於理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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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就算人類可以回到過去證明耶穌只是人,沒有神性,基督信仰也不會因此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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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過程,人與神的界線是分明的,卻又同時是模糊的,既像溫柔的母親又同時兼具父親的威嚴,一種既親密又危險的感覺。人與神漸漸地模糊,主體與客體的交融,人在神身上感受到人性,神藉由人的相信而跳脫單純的物件(神像與信念),進而人與神越來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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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如果:愛情是一種無條件地相信。
若以婦女為主體(案主)來看,婦女將自身的情感投注在先生身上,一種無條件地相信,他是為我好、他不會傷害我,雖然先生有威嚴卻不失其溫柔的特質,在經營關係的過程中婦女投注了大量的情感,例如:操持家務、維持家庭完整性與為了家庭的犧牲,持續強化著「無條件地相信」這項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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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感情的深化(激情、親密、承諾的內化於生活中),先生變成婦女生命中不可缺乏的一部分,無論這個先生的條件如何,對於婦女來說這已經跳脫了經濟條件與客觀條件的考量,成為婦女自我形象、自我評價、顧全大局、家庭完整乃至婦女怎麼看待自己的議題的重大參考,客觀來說兩造皆是獨立的個體,但在情感層面來看卻是一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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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主體)與先生(客體)在數年的感情中交融,界線模糊,所以無法硬生生切割孰是婦女的部分,孰是先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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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發生,等於觸碰了婦女關於「無條件地相信」這項特質,就像信徒面對外人的質疑,會以超自然或靈性層面的答案來回應,藉以證明信徒本身對神的付出是不容撼動的,假如信徒承認了外人的質疑,等於承認了自己的信仰是有瑕疵的,因為主體與客體的兩者混合的特性,信徒對於自己長年的付出與自我價值會全然潰敗,信徒的存在議題與個人議題會赤裸裸地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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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就像外人對兩造愛情的質疑,不同之處只在於質疑者是自己的先生,也就是那自己深愛著的親密的對象,家暴打破了主體與客體交融下的和諧狀態,變成客體去壓縮了主體的空間,這樣的空間像是生活條件的空間、內心自我的空間。婦女為了調整這樣的不協調感(不一定是不舒服感)會替家暴的發生找出一個自己相信的解釋,藉以彌補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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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與先生的關係既親密又危險,處在一個模糊的界線中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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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選擇活在過去,忘了現在的先生好吃懶做,仍然相信先生仍是過去那位一天日薪3000元的打石師傅(從外在客體轉為內在客體);有些人選擇將先生的暴力歸因於不小心;有些人選擇將先生的掌控視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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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有時候婦女深信的對象不只是先生,而是整個家庭或小孩,那麼這關係又變得更為複雜,客體的一部分(先生)是婦女不喜歡的,但是客體的大部分(小孩與家庭完整)仍是婦女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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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關係的結束,或者遠離了那個被投注了許多感情的先生,客體的消失,婦女的世界像是失去了信仰的信徒全然的潰敗,一段婚姻十年二十年,化作一場灰燼而什麼都沒有了,她沒有了自己。如何在主體與客體間取得平衡變成一個新的問題,例如:兩者雖然離婚,但生活上仍有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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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與異質生命緊密的結合,我無法分辨孰是那個異質生命,孰是我自己,因為兩者都是我的一部分。信仰,給了我全世界,當我失去了它,我的世界也就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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