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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學生占領立法院的合法性

【太陽花學運,學生占領立法院的合法性】

前言:
合法性是「legitimacy」,非「according to law」,指作為一個整體的政府被民眾所認可的程度。

占領立法院之「占領」一詞有著主動性與非法性的意涵,容易有先入為主的判斷,應視為「在立法院內靜坐」比較符合事實情狀。

網路上不乏針對服貿內容利弊分析的文章,我主要想討論關於占領「立法院」這一地點,其手段是否具備正當性?是否適當?


背景:
立法院以會期作為行使職權的時間單位,每年兩次。法定集會期間為每年2月至5月底、及9月至12月,必要時可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於每年21日、9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而立法院目前尚未開議日期屬於休會狀態。

爭點:
本次,占領「立法院」該地點,是否具有合法性?

解釋:
首先,立法院是政府組織,其代表最高民意機關。占領立法院絕不同於侵入私人土地,不能以「今天叫群小鬼全部龜在你家前面這可叫做非暴力的抗爭喔」等閒觀之。

依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資料,目前有兩派說法證明占領「立法院」該地點之手段具有合法性。

前者,以李惠宗(註1)、黃榮堅(註2)切入之看法。
有從「價值比較」著手,認為「占領立法院」是言論自由中象徵性言論的一種表現。「象徵性言論」之價值高於「占領政府組織」造成的對公物或公共法益有所侵害之問題。故占領立法院具備合法性。

後者,以呂秋遠(註3)切入之看法。
有從「法制面」著手,認為立法院非屬集會遊行法第六條所定之禁止區域,且,基於國會自治原則,歸屬行政權管轄的警察不得擅自侵入代表立法權的國會,對於立法院之秩序屬於立法院院長所管,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因未使用議會警察權驅離學生,學生靜坐於立法院無疑。故占領立法院具備合法性。

後者,是目前馬江與藍團欲施壓王使用院長的議場警察權驅離學生之主因,然而王的「議會警察權」其發動條件在於「妨礙立法院開會」,今日學生於立法院尚未開議日期屬於「休會狀態」的情況下靜坐其內,且未發生危險行為(例如:院內生火),則王金平無使用議場警察權之理由。

對於馬江與藍團之施壓王使用議會警察權,王無理由接受。並於聲明稿(註4)強調服貿問題是立法院內部朝野黨團之爭議,代表行政權之馬江無理由干涉。

引用:
(註1):同學,老師挺你! --違法的學生 vs. 違憲的國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6/today-o3.htm
(註2):不要再問我了
http://1951huang.blogspot.de/2014/03/blog-post_21.html?m=1
(註3):臉書文章沒有網址,請搜尋該作者,或看我的轉貼。
(註4):王金平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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