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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擄殺真相曝光 無業男長期騷擾新婚甜姊遭2度告性騷

引述《Janice1998 (Janice)》之銘言:
擄殺真相曝光 無業男長期騷擾新婚甜姊遭2度告性騷
16:062021/04/09 中時 潘建志
屏東縣萬丹鄉129歲曾姓女子,8日晚上10時許騎車行經萬丹大昌路1號橋旁,突然遭人?
曾女是騎乘機車時被一台白色小客車碰撞,小客車上的黃男下車查看,馬上將曾女抱上車黃嫌9日上午6時許自行向警投案,不過卻不願意說明事情經過,也不願交代曾女行蹤,警據調查,曾女在一家手機通訊行上班,長相甜美,剛結婚一年,黃嫌疑及在購買手機時認黃嫌棄屍處為一處空屋,距離黃嫌住家僅50公尺,已經十多年無人居住,屋主現在外地,黃嫌鄰居表示,黃嫌從小就是問題人物,常惹事生非並與鄰居吵架,長大後20多年遊手好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409003604-260402
女生死前一定很絕望....
為何會遇到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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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ptt.tw/p/Gossiping.M.1617968196.A.ACF?fbclid=IwAR0hN7qa6JGhtDRYykoHij9fns9PMGeO5xohQCqSKzmO-bFZzrvihVK80Q4
這種原本只出現在假設問題的案件終究還是發生了
 
我是社工,我想澄清:
 
首先,社安網攔截不了這種人。
 
次要,這不是社安網政策預設會有的案件類型。
 
最後,這種案件沒有哪個單位能夠專責處理。
 
 
犯罪手法,先是騷擾(生活上的小騷擾,就像日常生活遇到噁男)突然提升嚴重程度,預謀開車撞人發生車禍,擄人上車再殺死(尚不知道有沒有性侵害)。
 
暴力的手法從最小,突然提升到最嚴重,偶發性、高嚴重度、無徵兆的。
 
這種案件確實社安網無法攔截。
 
總不可能要被害人遇到噁男就趕快離職躲起來吧,不切實際;犯罪人一開始的小騷擾,也未達刑法的程度,就算警察移送地檢署也只是被檢察官打槍(搞不好還被投訴媒體亂抓人)。雖然有社區騷擾、從小一直有問題,但政府的量能無法鎖定這種人,總不能因為輟學抽煙鬧事就從15歲列管追蹤到55......
 
社安網預設的犯罪類型是,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或暴力傾向(有醫療紀錄或司法紀錄)交了女朋友或結了婚,卻持續對太太有家暴,太太基於感情維繫無意願追究,卻越打越慘。
 
這種類型的人才可能被社安網篩選出來。
 
這種案件類似於隨機殺人案,它突破了理論範疇,通常理論會假設雙方有債務關係、或者分分合合、或者毒品關係、或者女生欲拒還迎......雙方在生活上有某種原因的「糾葛」導致彼此分不開,越演越烈,變成社區問題或社會案件,衝突慢慢升高。
 
但隨機殺人案的特色打翻整個理論假設,它可以是犯罪者跟女朋友吵架之後,突然拿到捅死路人;犯罪者沒錢,搭火車被要求補票,不爽砍死列車長;犯罪者騷擾陌生女性,突然殺掉對方......
 
這就算是警察、檢察官真的都無法,也無羈押......你叫社工去處理,也沒效果,叫衛生局去處理,也只是告訴你「他衝動克制能力差,非精神疾病」。你叫被害人快點有警覺......這種案件,真的對於被害人來說就是工作上遇到的噁男,不可能因此離職或搬家。
 
......犯罪者一直挑戰社會底線,這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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