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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讀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網路上的文章很多了,首先什麼這本書很恐怖、作者是把自身的黑暗整個呈現出來爾爾之類的言論,大抵是斷章取義跟著鄉民看樂鬧的。無聊。

什麼時候我們對文學的評論多了道德的苛刻?又什麼時候我們對於十字架上的人要求必須是沒有任何道德瑕疵的貞女?噁心,噁心,噁心啊,還好我都關著燈說禮義廉恥,禮義廉恥,禮義廉恥。


我看到主角房思琪的受暴歷程:
強迫性行為的發生「不行的話,嘴吧可以吧」,但在受暴的當下,對於暴力的細節總是被刻意忽略的「興奮、充血、高潮、射精、疲乏」,或許人類自我保護的本能運作導致整個受暴細節是非常模糊的、抽離的、被遺忘的,僅剩下結果「穿起制服的思琪與枕著睡覺的老師」。

強迫性行為的過程,自身意志的反對與生理的興奮同時作用,性行為時的共生感運作,就像回復到某種與母親連結的自然狀態中,只是此時的母親卻是強暴自己的老師。這樣的經過「我感覺現在的我是以前的我的贗品,真正的我已經死了,而我永遠的停留在那個當下」。

再加上老師的包裹著華麗糖衣的外歸因語言「都是妳的錯,妳太美了」、「是妳讓我重回年輕,比起太太、女兒,你是讓我重新活過來的泉源」,這些具有破壞性的外歸因語言,使得受害者感覺自己介於受害者與加害者的模糊地帶。如果我連自己是不是被強暴都不知道,那我又怎麼定義我自己?

可以看到受害者的自我與自尊的定位受到影響,「有人善於說話,有的人善於笑,有的人善於管家,我是善於低頭的。」

這些愛的本質就像性愛、如膠似漆、歡樂,都是被加害者與受害者在事後強加的感覺,但本質上只有「強迫發生性行為」是唯一真實的。「笑著笑著,笑出眼淚,遂哭起來了」。

人我的界線迷茫了,是客體關係的崩壞,是客體恆存性的崩壞(不是皮亞傑的那個客體恆存),當客體出現裂縫導致自體感覺停滯,甚至退回自閉階段,遂造成受害者生活中出現明顯身心反應。

但我不知道我受傷了,我以為那是戀愛,所以向老師要的更多,我以為那是談戀愛。在頻繁的性行為與親密下,受害者可以避免去觸碰強迫性行為與師生戀的議題,但當投注情感的對象不在,這個議題便無法逃避。

當一個人還沒發展出高功能的靈肉分離的概念,可以辨識性、愛、親密與人我的模糊地帶時,當她又是兒童時發生強迫性行為,這樣人我的界線也只是弄得更模糊,弄得一團亂。

受害者在加害者身上建立客體,從而塑造不穩定的自體,這個自體就像需求的無底洞持續向加害者索取某種短暫的快樂,從而讓受害者麻痺自己,也使得加害者與受害者對立關係更趨模糊,模糊的像是一對戀人。

Groth將兒童性犯罪加害人分為:停滯型(只喜歡兒童)與退縮型(可以喜歡成人,但退而求其次找弱小的兒童),但書中老師卻無法被歸類,他有妻、有小,生命沒有什麼太重大課題,在他身上找不到能夠成罪的心理問題。

但老師的行為與其說戀童,不如更直白地說他是消費女體,尤其是女學生的肉體,就像谷崎潤一郎的瘋癲老人日記,男人藉由被女生欺負來感覺自己生命中仍還有著某種衝動,美其名「青春」、「年輕」、「那頭死灰已久的小鹿」,藉著將象徵自己的存在的精液注入女學生的陰道,老師在妳的身上發現了那個年輕時窮苦讀書卻沒有女生願意瞥見的自己原來也是女學生前仆後繼求知慾出的「那根所有權」。


是妳騷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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