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成為一個人才能將個案視為人。雖然「成為一個人」的定義,我不清楚,Rogers《成為一個人》尚在書單中還沒開始讀,暫時也不會讀到,我想既然從概念上去拼湊是行不通的,所以反而去思考,去找自己目前缺乏的,我想我缺乏的是一種情緒的激烈觸動,在我身上一種淡定與平靜,但似乎少了情緒的流露。
我之所以如此想是在106年1月24日20:30我跟朋友在聊天,她跟我分享她某次在工作時被長官責罵,回到家後她哭著跟爸媽講說她自己很沒用,不時伴隨著一點理性告訴我,她的爸爸見過許多大風大浪,她以為爸爸只會說「這沒什麼、工作就是這樣」之類的話,她爸爸卻出乎意料的竟然贊同她換一份工作。聊著聊著我看到她的眼眶明顯的泛淚,淚擱在她的眼裡,眼白漸漸粉紅,伴隨著幾次鼻涕聲,她一面告訴我她自己當下快哭了,一面想把自己的情緒收回去,我看著她這樣子的轉變,突然覺得「我好像不會像她那樣」,也感覺「這樣讓情緒隨著身體而展現,或流動」似乎是很美好的、自由的,舒服的。過往我曾被上述情緒能夠立即展現所吸引,這讓我想到大學時追求的一位女生,她們都有著一樣的特質,這吸引著我,她的情緒與身體是緊密的結合著的,這是我所不再擁有的。
可是個案在我面前流淚,這不稀奇,讓我沒什麼驚奇感,反而這一晚的閒聊比較特別,我想是因為我並沒有把她當作個案看待,所以當她的情緒出現時,我沒有要處理她的情緒的壓力,也沒有詮釋或要推動整個談話進度的壓力,我就只是沒目的的靜靜的看著她的一連串變化,沒有壓力的吃著我的麵。
當下這樣的我,似乎比較能夠看到對方真實的樣貌,而不是把對方套入案主的角色,僅只是看到需求與待處理的事項,而容易忽略了對方的感覺,角色似乎侷限了我的視野,從needs、poor、patient、customer、case到client(person的概念還沒接觸到)不同的視角去看待個案,我以為波爾曼的要件論已經是最去蕪存菁的概念,僅僅看到工作過程中最基本的要件,讓自己帶著最少的立場去面對案主,但當我把個案放在client的角色中,我就開始跟個案有所區別,而這樣的區別或許部分的阻擋了我看待對方真實的樣貌。
但對方身為案主,就使我有義務必須去同理,去面對個案的問題,一方面我像是被牽制著,一方面我像是有了理由必須去面對個案,就算我不喜歡也罷,所以在調和個案與社工之間的角色關係時,我比較專注於處理事情,一方面處理事情似乎比處理感覺更能夠表現出績效,或拿來說服自己,告訴自己說:我的晤談是有效用的,另一方面也避免自己過多的涉入個案的情感,當我投入大量的情感在對方身上,我經歷到的是一種跟個案類似的困境與痛苦,但除去這些負面的感覺似乎也找不到什麼有利的功能。
我已經有一陣子將自己的情緒隱藏起來……印象中參與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舉辦的人權之路-青年體驗營,在營隊的最後一天我們這組以戲劇的方式呈現一位男孩被槍斃的過程,搭配著Joan
Baez的Danny Boy作為劇終,呈現一個生命淡然的消失,就在一聲槍響下無聲無息的跟這個世界永久的脫離,一位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受難者蔡焜霖先生情緒激動地哭著衝上台前,想與我們這組成員擁抱,當下我感覺到自己的身體是向後退的,不習慣這麼大的情緒接觸。
我也曾有投入過多情緒在個案身上而讓自己受傷的狀況,即是所謂的二次性創傷,曾經:
「逐漸的我知道當這些人在說著他們的故事的時候,那些悲慘的無奈的情緒滲透著的進入我的生命裏,我也被鑿出傷痕」、「接案至今,面對各種大大小小的狀況,看到各種生命中的悲歡離合,一直讓我覺得生命似乎伴隨著某種無聲的重低音的節奏,底下是無數個無形的軀體在顫動且吶喊著救命。的一種無常的狀態。」
我也在工作中感覺到自己的變化:
「我感覺到對於生活事件有越來越多的層面是晃動且沒有「兇手」的,沒有人可憐,沒有人可惡,每當有著這樣的體悟我發現自己一刻間處在價值判斷的真空狀態。現在這種真空狀態的時間越來越長,越來越多事我失去了判斷是非對錯的既定基準。」、「有幾次我憶起高中跟大學的場景,我站在老師面前提問「老師會不會其實『我們才是少數』?這一路以來的求學,一直看到所謂用功、努力、考試......那些待在教室的生活,會不會這樣才是『奇怪的』?」「是不是高中時應該翹課、改車、在教室睡覺、結交兄弟、在外面打打殺殺、認識不知名的女生然後談一場如偶像劇轟轟烈烈的戀愛,在我還不知道這是什麼的時候就有了不知怎麼來的生命......會不會這才是正常的?」「是不是老師你所傳達的概念,大學精神、用功念書這才是少數人的?非常態的概念?」「是不是我們才是少數人?」」。
最後鑄成了自己基於保健心態而生的態度:
「晤談當下勞心勞力,晤談後整個心仍懸在案主的世界,感受案主的痛苦,有一種現實真假的模糊感,長期的壓力累積成為職業倦怠感,若又抱持著捨我其誰的專業形象與熱誠,工作者很快的他的熱情就枯竭了,必須在生命中有一段壓力的釋放期。」「現在不像大學時期會去「對抗」這些隻字片語,可是又還不能說「接受」,對待他人的痛苦,在工作中我慢慢的學會收放自己的情感,不熱血也不冷,僅求一個適可而止最終還是失去了某些對生命的熱情,把工作停留在工作的層次,放假了就放假了,生活的歸生活,工作的歸工作。」
過往工作的狀況,因為在一個特殊的環境裡面工作(類似於高夫曼的全控機構),沒有人告訴我什麼樣的程度的社會工作就是足夠了,所以我把自己大學畢業時的一片熱誠,我往那裏走因為那裏看不見光,像一把火一樣的燃燒,我就想看著自己能夠燒到怎麼樣,當時也激起了自己寫下數篇的筆記,也曾經燒到足夠了告訴自己我只是每年畢業的1800位社工新人(記得是98年的論文)中的一個人、少了我也就算了、一次性使用的工作者、我真的覺得滿了,不能再談了……也是,曾有過這樣的想法。
好像我已經不像過往那樣還有著一片熱誠,雖然我與個案的情緒的分離,自我與他人的分離使我免於感染到個案的情緒,讓我可以持續的處理許多的個案的問題,但我自己卻再也沒有什麼對於個案或工作上的深層感受,現在最多也只能觀察出貧窮循環之類的現象概況,很少有自己的感覺,也許我是想避免自己再次的受傷。
我原以為我與個案的分離,就等於是促成自己個體化的狀態,接著要發展的是將個案也視為一個完整個體化的人。現在才看到原來分離,不等於個體化,現在的分離是因為自己基於避免再次受到傷害,所以藉由角色的改變,或理論的引用,當我自己處在快要被個案牽引出情緒時,能有個工具中斷我的情緒,這表示自己尚未個體化。
現在的我,我想著現在的我是怎樣的將自己的情緒展現?我發現往往在重複著聽著,例如:蘇芮〈心痛的感覺〉、張清芳〈激情過後〉、陳淑樺〈夢醒時分〉、李泰祥〈情婦〉,或者藉由詩集周夢蝶〈孤獨國〉、〈孤峰頂上〉藉由反覆的看著這些文字,我的情感才能慢慢地被喚起而湧現,似乎必須透過一些特定的刺激,才能讓情感展現出來,這時再配著最近印象深刻的事情,我對於某件事情的感受,我自己才能確定。也就是說,我似乎缺少了當下的感受。事後建構出來的感受與當下的感受,其深度具有差異,真正能打動我自己的通常是當下的感覺。
所以後續的方向,應該會朝向:
不要躲避自己的情緒,讓自己的情緒流動,讓自己自由一點,才能夠注重對方的感受,這樣的互動才比較像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因為虛幻久了,畢竟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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